近日,北京某科技公司员工杨某与公司CEO王某在全国会议上发生言语冲突,公司以此为由解除杨某劳动合同。杨某不服,认为领导先出言不逊,自己才反击。双方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杨某84万元。
事件回顾杨某于2008年1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双方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杨某担任总务部主任。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不论何种理由与对象,在公司发生辱骂、打架、斗殴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020年3月4日,集团全国校区管理人员会议上,公司CEO王某与杨某就部门组织架构调整以及杨某个人职务调整发生争议,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公司随后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认为杨某辱骂CEO王某,违反公司相关规定。
杨某辩称,公司会议时,因部门架构调整对自己不利,自己只是进行合理询问,但未得到合理答复,是CEO王某先进行挑衅和辱骂,自己才做出了语言的应激反应。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杨某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但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且在此次事件中,公司CEO王某首先出言不逊,之后杨某予以言语反击,在公司未对王某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仅针对杨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显失公平。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4348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杨某存在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的情形。且在此次事件中,公司CEO王某谩骂在先,之后杨某才予以言语反击,公司仅针对杨某做出处理,显然不妥当,构成违法解除。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工作中出现摩擦在所难免,但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劳动者,都应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处理。通过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