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湖北有这样一对夫妻,丈夫不忠去嫖娼,妻子不贤去卖淫,两人可谓是天造地设的一对。然而,有人可以自己嫖娼,却不能接受妻子卖淫。
丈夫KVT点小姐,竟点到自家妻子
湖北李某下班后与自己的同事前往KTV放松消遣,在KTV中唱的差不多,喝的也差不多之后。KTV里别有用心的服务生就推门进来,问是否需要特殊服务。
几名男子听到后趁着酒兴欣然同意,迫不及待地让服务生拿出手机来向他们展示各种女孩的身材照,以供其挑选。很快,这几个男人选择完毕,待服务生通知下去后,被挑选的几名女子推门进来。
在高昏暗,声音嘈杂的包厢中,李某随手拉过身旁的女子,与其说话逗笑,说着说着,却感觉越来越不对劲,这个声音怎么有点熟悉?眼睛一看,这竟是与自己面和心不和的妻子。
回家欲勒死妻子,不料被反杀
丈夫李某与妻子王某本身就相识于风月场所,只是两次在风月场所的相遇,结果却截然不同。
回到家之后,李某望着身边熟睡的妻子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头上顶着一片青青草原,蒙受了奇耻大辱。
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李某心一狠拿出麻绳想要将妻子勒死,在绳子套上妻子王某脖子上的那一刻,王某惊恐苏醒,起身反抗。
李某因为醉酒的缘故,身体摇摇晃晃且手上也使不上力气,再加上外形不如王某强壮,于是王某成功挣脱了李某的束缚,在惊恐之下,王某跑向厨房,拿起厨房里的菜刀就向李某挥去,李某躲闪不及被王某砍中,当场死亡。
随后,妻子报警自首。经当地人民法院的审判,认为王某成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这对夫妻的结局令人唏嘘,但其中的法律问题也要引起关注。
其中,丈夫在KTV嫖娼,点到妻子是否属于违法犯罪?第二个问题是妻子被丈夫拿麻绳要将妻子勒死时,起身反抗,并拿出刀来捅死了丈夫,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呢?
一、丈夫嫖娼嫖到妻子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等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者同性发生不正当性行为。
本案中,虽然被嫖的对象是自己的妻子,夫妻之间发生性行为是正当的但李某在选择小姐时并不知其是自己的妻子。
况且,在KTV中,双方有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是通过KTV这个中介将双方连接起来的,已经存在了不正当的交易。
双方的目的也不是进行夫妻之间正常的性行为,而是男方通过花钱想要找到妻子之外的人与其性交,女方想要得到钱而为其出卖自己的身体。所以不能因为二人是夫妻就掩盖了嫖娼的本质。
二、男子杀害妻子不成被反杀,妻子罪行如何认定?那么妻子将丈夫杀死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在这之前,我们要了解到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实施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本案中,丈夫拿麻绳要将其杀死,是因为妻子奋起反抗而未能成功,即故意杀人罪未遂。而妻子反抗时将丈夫捅死,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那么,妻子将丈夫杀死的行为又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在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中,有一款叫特别防卫的制度。当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丈夫拿出麻绳要杀死妻子,已经属于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了,因此王某将其反杀,属于特殊防卫,并没有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一个家庭需要夫妻双方都共同维持,遇到问题可以协商,再不济还可以各奔东西,但一定要冷静处理,切不可做出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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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销 除了有中间商赚差价 一切都挺完美[汗]
挑来挑去,还是挑了自己的最爱[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真是一位好妻子,卖淫挣钱给丈夫去嫖娼结果嫖到自己
不是一般都挑不一样的吗[得瑟][得瑟][得瑟]
酒喝多了,本想找个像自己老婆的[笑着哭],没想到是本尊[大哭]
台费照交,小费免单[笑着哭]
小编你特么在编故事会,最后越来越离谱[笑着哭]
这个问题很有深度,嫖自己老婆算不算嫖娼[笑着哭]
故事编的不错
熟人必须打八折
记得看到过网上有人曝料,家里老婆不给钱照样不给搞的案例吗
拒绝中间商赚差价!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