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卓朗,A 股证券代码:600225。
一、上市公司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1 号)查明的事实,卓朗科技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 2023 年,公司子公司[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服务器业务。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关联方,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且销售回款来自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2.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品销售给关联公司。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 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容由卓朗发展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 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 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 虚增营业收入 24,915.28 万元、48,912.89 万元、33,861.50 万元、 65,612.78 万元、8,225.45 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4,915.28 万元、30,989.93 万元、33,861.50 万元、35,713.19 万元、8,225.45 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3.81%、7.68%、41.26%、86.08%、50.27%。
(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9 年9月19日,公司子公司恒泰汇金与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 名下 27 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 4.91 亿元,占 2019 年、2020 年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71.89%、14.82%。公司未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规定在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公司 2019 年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 2019 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已经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 时披露对外担保,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 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2.3 条、第 9.11 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9 )》 第 1 7 . 2 条 ,《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2024 )》 第 1 3 . 2 . 1 条 、 第 13.2.3 条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卓朗科技予以公开谴责。
三、卓朗科技赔偿与股民索赔
卓朗科技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提示】凡是2019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卓朗科技,并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索赔(该收盘日后卖出或持有均可)。该索赔条件供投资者维权参考,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索赔证据材料】股民索赔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次/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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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哥
建议尽快出台赔偿机制?靠散户投资者自成保护谁有这个能力?
CHEN
证监会有帮助投资者获得赔偿的责任,且立该将罚没款优先赔偿投资者后,剩余的才归国库。因为,证监会取得罚没款的基础是以投资者受害而有的。要不监、盗与受害人将永远是两路人。这是起码的道理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