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老人追赶未付款女子意外身亡,该女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浩公律所 2022-08-26 15:08:11

文章/王蒙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近日,重庆一名69岁的大妈在路边摆摊卖花生,一位女子买完花生后忘记付款就离开了,过了一会大妈想起来该女子还没有付款,便追了过去,但是不小心摔了一跤,倒在了地上,最终大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过调查,该女子并不是故意不付款,那么该忘记付款的女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责任?

该女子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事发后,有人认为,如果该女子没有忘记付款,那么大妈就不会追赶该女子,大妈也就不会死亡,所以由于该女子的过失导致大妈的死亡,因此应该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该女子的刑事责任。

我认为该女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该女子忘记付款的行为与大妈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按照我们的生活常识,即使是故意逃单行为也大概率不会导致卖家死亡结果的发生。本案中,该女子忘记付款的行为并不会必然或者大概率导致大妈的死亡,大妈死亡的结果是偶然发生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该女子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该女子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说该女子忘记付款的行为与大妈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却有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事实上属于损害发生的原因,强调事实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严格。

从民事角度来讲,虽然该女子并不是故意不付款,但忘记付款的行为依然属于该女子的过错行为,大妈的死亡结果是由于该女子忘记付款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该女子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后来,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家属也达成了和解,由该女子向大妈家属赔偿两万元,我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还是比较公平的,同时也对大妈家属的人品敬佩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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