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我83年参加工作全民合同制,86年合同期满后辞职,87重新找个单位但是没有调转直接入职,想问一下这三年还算不算工龄?
【解答】辞职与工作调动是有很大区别的。辞职是因各种原因,包括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主动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行为。
工作调动分组织调动和个人调动,因工作需要属于组织调动,提出需要到适合自己专业与特长单位工作属个人调动。组织调动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个人调动前需要履行正常的调动手续,一般都是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原工作单位同意放人,在双方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期间需要办理正规的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待遇移交调动手续。工作调动与辞职最大区别就是,档案有工作调动介绍信,原企业工龄与新企业工龄前后衔接,不会因工作单位变动受到任何影响。
你是1983年参加工作的全民合同制工人,1986年合同期满后辞职,重新找工作,进入新单位,与原单位没有办理正常工作调动手续,原单位三年合同期不被计算工龄。
如在原单位不辞职,按正常调动工作流程办理调动手续的话,即便到新单位,这三年工龄会和以后的工龄连续计算,参加社保后,如档案中有招工审批表,这三年工龄还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1986年10月国家实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后,新招收的工人均为合同制工人,他们档案中已没有劳动局的招工审批表,只有劳动合同,他们进厂即缴纳社保,可以说,他们是企业第一批缴纳社保的人,这批合同工只有实际缴费年限,而无视同缴费年限。
那么,参加工作即缴纳社保,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此前工龄会不会有影响?参加工作后即缴纳社保,就是有了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会因开除、除名、辞职而受任何影响。
所以说,辞职也要分情况,对于有参保前工龄的人来说,千万不要动不动提出辞职。对于没有参保前工龄,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来说,辞职对实际缴费年限没有任何影响,但不提倡辞职,毕竟现在找工作很难,需要热爱和珍惜自己当前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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