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7日下午,余干县看守所的监房内传出一声凄厉的喊叫。
那是江某莲,这名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关押的六旬老太,在午后突然身体抽搐、口吐白沫。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她已无生命体征。
法医的尸检报告显示,她死于服用了剧毒的毒鼠强,而在她身边的床下,警方发现了“三步倒”毒鼠强的包装袋。
然而,案件的疑点并未随着死亡告一段落,反而愈发扑朔迷离。
为何案发后遗体未准查看?真相是否会永远被掩埋?
疑云重重的案件开端1997年5月30日的午后,彭某某从外面劳作归来,满身尘土,显得有些疲惫。
她回到家,换下工作服,洗了个冷水澡,然后加入家人一起吃午饭。
餐桌上摆着几个简单的菜肴,家人围坐一桌,谈笑风生,一切看似寻常。
饭后,彭某某站起身来清理餐具,突然面色苍白,身体开始摇晃。
桌旁的家人立刻上前搀扶,但她的双膝一软,倒在了地板上,嘴角开始泛白,身体轻微抽搐。
家中顿时陷入混乱,家人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同时尝试进行简单的急救措施,如轻拍她的脸颊和呼唤她的名字。
尽管医护人员进行了多方面的抢救努力,彭某某的状况还是迅速恶化。经过一番紧张的救援后,医生最终宣布,彭某某因为急性中毒而不幸身亡。
江某莲,作为家中的长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警方在接到医院的通报后,很快到达现场,对彭某某的死亡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
警方调查人员询问家属及在场的医护人员,记录下每一个细节。
随后,他们转向了江某莲,询问她与彭某某的关系及最近是否有家庭矛盾。
警方也走访了周围的邻居和村民,了解彭某某和江某莲的日常行为和相处情况。
多位村民证实,彭某某工作劳累回家的情形,并没有察觉到她有任何不适的迹象,但也透露了家庭间偶尔的小摩擦。
调查的每一步都在指向江某莲与这起突然死亡事件的潜在关联,这使得情况对她越来越不利。
在搜集了一系列证据和目击证词后,警方最终决定对江某莲采取法律行动。
证据不足与再次拘留江某莲在第一次被拘留后,因为证据不足,很快被释放回家。
然而,案件并未因此告一段落。警方持续对案件进行追查,在进一步搜寻和分析中找到了一些新的线索。
这些线索虽然并未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却让办案人员对江某莲的嫌疑更加关注。
第二次拘留发生得相对突然。
那天清晨,几名警察再次来到江某莲的家中,说明他们掌握了一些新的疑点,需要她配合调查。
江某莲被带走时,家人围在一旁,有人试图与警察交涉,但很快被阻止。
在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中,有人声称曾在案发后看到江某莲单独处理一些可疑物品,而这些物品可能与案情有关。
除此之外,警方还根据村民的口供,锁定了家中某些地方可能隐藏关键证据。
为此,他们对江某莲的住所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检查,试图找到与毒鼠强相关的证物。
就在江某莲被再次拘留的同时,家里接连发生意外。
她的丈夫在一次吃饭后突然身体不适,出现了剧烈呕吐和昏迷的症状。
家里人慌忙将老人送往医院,但医生检查后确认老人因误食毒鼠强中毒,已经无法挽回生命。
警方得知老人死亡的消息后,派人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
他们在老人家中的厨房和储物间发现了几包已经开封的毒鼠强,同时在饭桌上还留有一些老人吃剩的饭菜。
桌上的碗中残留的食物被收集起来送往化验,试图确认是否与毒鼠强中毒有关。
尽管警方进行了现场勘查,但对于是否需要立案仍未给出明确答复。
家属报案后,警方只表示会对案件展开进一步核实,但迟迟未有结果。
村里一些熟识的人对此表达了不解,认为两次中毒事件如此接近,应该存在某种关联,却没有看到更明确的行动。
看守所中的最后时光1998年5月17日的上午,余干县看守所一如既往地按部就班地运作。
江某莲被关押在五号监房,是当时所内唯一的女犯。
她在这天上午表现正常,按时领了简单的早饭后,坐在铺位上沉默不语,也没有和其他人交流。
到了中午时分,监房外值班的看守人员刘德兴听到五号监房内传来大声的喊叫。
他立即走近监房查看,发现江某莲正坐在铺板上,手脚颤抖,声音尖锐且语无伦次。
刘德兴试图让她冷静下来,安抚了几句后,她的喊叫暂时停止,但手脚的抖动没有缓解。
当时的值班所长江森魁接到报告后,立刻安排值班人员将情况上报,同时联系了在场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很快赶到监房,检查了江某莲的身体状况,初步判断她可能是过度紧张导致的神经症状,并采取了一些简单的处理措施。
江某莲在医务人员的介入下逐渐平静下来,躺回了铺板。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也随即决定继续观察她的状况。
下午2点左右,刘德兴再次巡房时发现江某莲没有如早前那般喊叫,而是安静地侧躺在铺板上。他站在监房外呼唤江某莲,但她没有回应。
刘德兴随即感到情况不对,开门进入监房查看。他发现江某莲嘴角流着白沫,整个人已经毫无反应。
他立即向所长报告,现场的其他值班人员也迅速赶到,医务人员被再次叫来。
医务人员对江某莲展开紧急抢救,包括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等措施,但江某莲的生命体征始终没有恢复。
抢救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最终在下午3点40分,江某莲被宣布死亡。
事后,警方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锁并展开调查。
法医第一时间对江某莲的遗体和监房环境进行勘查。在她身边的地面上发现了一些泡沫状液体混合物,床底下还有两只印有“三步倒”字样的毒鼠强塑料包装袋以及一些旧报纸的内芯。
床铺上则有一个红色塑料碗,里面残留着腌菜、稀饭和几块干鱼。
法医提取了遗体、液体和食物样本,带回进行详细分析。
经过尸体解剖和毒理检测,法医在报告中明确指出江某莲死于服用了大量的毒鼠强。
由于毒鼠强是剧毒化学品,服用后会迅速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伤,最终导致呼吸衰竭。
法医的分析结果与监房内发现的现场物品吻合。
江某莲的死亡消息传出后,引起了她家人的强烈反应。
当家属要求查看遗体时,监所方面以程序要求为由没有允许。
没过多久,家属接到通知前往火葬场领取骨灰。
死亡的具体原因、调查报告等书面材料也未直接提供给家属,这引发了他们的诸多疑问和不满。
法律与道义的裁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指出,余干县看守所作为羁押监管的特殊场所,对被羁押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重要的监管责任。
然而,案件调查显示,看守所未能尽到对进入监号物品的严格查验义务,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有毒物品流入监房。
具体而言,监管的疏漏使得剧毒物质毒鼠强进入监房,并最终导致江某莲服毒身亡。
这一履职过错行为与江某莲的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认定看守所对其死亡负有责任。
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分配,法院结合案情指出,看守所虽然存在监管失职和未能及时发现并抢救的过错,但这并非江某莲死亡的直接原因。
综合全案事实后,法院认定看守所在该事件中承担次要责任,需对江某莲死亡事故承担部分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决定由余干县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江某莲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40%赔偿比例。
2021年12月18日,江某莲的外孙卢先生接受了一家媒体的采访,他提到,江某莲被拘留、家中接连发生的两起中毒死亡事件,以及最终她自己在看守所内的离世,至今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
卢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些保存下来的文件,其中包括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显示,余干县公安局被要求向家属支付总计979032元的赔偿,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对于这个决定,卢先生和家人并不认可。
采访中,卢先生提到,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许多关键信息并没有如期公开。
他认为,从江某莲在看守所内死亡的具体情况到家属要求查看遗体的请求被拒,再到遗体直接被送往火葬场,整个过程充满了不透明和匆忙。
这种缺乏沟通和透明的处理方式,让家属感到非常不公。
卢先生还特别提到,看守所当时提供的解释并未能打消家属的疑虑。
他们希望了解江某莲如何接触到毒鼠强,为何监管不到位,以及是否存在人为疏漏。
参考资料:江西59岁女子看守所中毒身亡,家属申请国家赔偿410余万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