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生活逻辑,家有丧事,都要找一个总领丧事的主管,各地叫法不同,有总管、总理、主管、理事、知事、执事、知宾、知客、大拿、大支、大了等等。各地叫法称呼虽然不同,但职责职能都是一样的。即按主家的赋权和要求,操办丧事。
家庭家族中,亲戚朋友中,单位系统中,村落街坊中,都有一些特定的活跃人物或脸面人物,这些人能说会道,好朋好友,善于沟通协调,知晓礼仪习俗。家庭遇到丧事,由于绝大多数人对丧事礼俗懂得不多,所以一般都会延请这些人来主管丧事。
那么,这个主管丧事的人叫什么?什么称谓?怎么称呼?我们结合规范礼仪典籍文本和礼仪制度文本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仪礼》《礼记》的规定
《仪礼》是中华礼仪的源典。说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仪礼》就是证据,这在世界其他民族中是没有的。《礼记》就是儒家学子研习《仪礼》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设“五经博士”。所谓五经,即诗经、书经、易经、礼经、春秋。书经即《尚书》,易经即《周易》,礼经就是《仪礼》。唐代钦定“十三经”,作为办学和科举考试的指定教科书,《仪礼》为大经。宋元之后,以“四书五经”为办学和科考的法定教材,其中之一的那个《礼记》实质上就是《仪礼》的实施细则。
在《仪礼--士丧礼》《仪礼--既夕礼》《仪礼--士虞礼》中,负责丧事礼仪事项的人叫“祝”。遵从夏礼的叫夏祝,遵从商礼的叫商祝,遵从周礼的叫周祝。还有管人、甸人、祭仆等具体事项的办事人员。管人是清洗抬运尸体的,甸人是挖坑安置死人的,祭仆是祭奠事项的辅助人员。
“祝”是从“巫”演化来的,所以也叫巫祝。简而言之,祝就是专司礼仪的人员,即司礼人员或司仪人员,现在叫主持人。在职责职能上,祝与当今的丧事主管是有区别的,但“祝”肯定是源头。
2、《司马氏书仪》和《朱子家礼》的规定
中国社会发展到宋代,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物质条件、生活水平、人文环境等都有较大的改善。原有的礼仪制度与现实生活脱节,许多已经不适用了。加上佛教的传播和道教的兴起,民间丧事出现许多新的东西。急需规范。
北宋司马光作《书仪》,南宋朱熹作《家礼》,就是以《仪礼》《礼记》为蓝本,重新诠释经典,援采民间公序良俗,形成新的礼仪文本。
《司马氏书仪--丧仪篇》中有:“護喪。以家長或子孫能幹事知禮者一人為之。凡喪事皆禀焉。若主人未成服不出。則代主人受弔拜賓及受賻襚。”
就是说,总管丧事的叫护丧。以家庭家族的尊长或知礼能干事的人担任,作为丧事操办的领头人。如果孝子等还没有成服就位,护丧可以代替孝子迎宾送客。
《朱子家礼--丧礼篇》中有:“立护丧 。以子弟知礼能干者为之。凡丧事皆禀之。立司书司货 ,以子弟或吏仆为之。”就是说,朱熹完全同意司马光的说法,总管丧事的人叫“护丧”。
3、《大明会典》和《大清通礼》的规定
《皇明祖训》是朱元璋定的。《大明会典》的礼仪制度都以《皇明祖训》为蓝本。朱元璋认朱熹为本家,所以,有明一朝,《仪礼》和《朱子家礼》是各种礼仪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范本。
李东阳编《大明会典---卷一百---丧礼五---庶人丧仪---初终篇》有:“乃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司货。”
这个“护丧”,就是总领丧事的那个主管。丧主即嫡长子,主妇即长子妇,司书即账房和笔墨联写,司货即物资采买等。
《钦定大清通礼》卷五十丧仪篇有:“立丧主。长子无则长孙承重。立主妇,以亡者之妻无妻及母之丧则以丧主之妻当之。立防丧、司賔、司书”
这个“防丧”,就是《司马氏书仪》《朱子家礼》以及《大明会典》中的“护丧”。叫法不同,职责是一样的。
我们归结一下。先秦时期,“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说,一般庶民百姓,是没有资格讲礼的。《仪礼》的丧礼叫“士丧礼”。天子、诸侯、大夫、士是国家的管理层级,“士”大体相当于现在的县乡级管理职能。所以,士丧礼中的“祝”,是专门从事礼仪操作的政府人员。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主管丧事不是个人或家庭事项,而是社会事项。越礼即违法。
从秦汉开始,一直到晚清,随着贵族的消亡,庶民的礼仪活动兴起。但传统社会条件下,家庭建制都比较大,主管丧事一般都是家庭人员,不需要延请外人。
从北宋开始,主管丧事的那个人叫“护丧”,南宋也叫“护丧”。元代几十年比较短。大明二百多年,都叫“护丧”。大清二百多年,叫“防丧”。这是主流意识形态和官方的叫法。
古典名著《红楼梦》中,“王熙凤协理宁国府”是经典篇章,但没有明说这是个什么职位。《金瓶梅》中,李瓶儿死,西门庆自己总管丧事,没有提请护丧的事情。
我们家乡总管丧事的那个人叫“大支”,也有说是“大知”或“大智”。你们那里是什么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