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娴 刘佳 吕泓成
摘要:法国农业生产水平位居世界领先地位, 这与其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密切相关。本文在梳理法国家庭农场发展变化特征的基础上, 总结了其中政策法律的支持作用。研究发现, 在资金、税收、土地等政策的支持下, 法国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发展迅猛, 从而实现了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借鉴法国中型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 中国应从政策、科技、人才等方面引导家庭农场的发展, 推进农业现代化。
家庭农场是近年来提出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它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从而获得农业收入。本文以法国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为分析对象, 以期从其历史发展轨迹中, 探寻值得中国借鉴的经验与启示。虽然法国国土面积不足100km2, 小于中国大部分省份, 但法国的农业发展却在世界上处于领头地位。依靠高度发达的农业现代化技术和日臻成熟的农业生产模式, 法国成为欧盟最大的农业生产国, 并一度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1]。法国的农产品, 如花卉、玉米、小麦、大麦、葡萄、蔬菜等产量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法国农业能呈现出如此高水平的发展态势, 与其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密不可分, 探究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 对于了解法国农业生产发展轨迹, 寻找可供中国借鉴的经验意义重大。
1 法国家庭农场的变化特征1.1 法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初级阶段 (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法国家庭农场发展初级阶段的典型特征为从土地私有化向集中化转变。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前, 35%的农业用地控制在仅占人口总数2%的封建贵族和传教士手中, 而占人口总数95%以上的农民只拥有65%的土地,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相对较低。法国大革命爆发导致封建土地制度土崩瓦解, 传统封建贵族没落, 这时法国国会通过立法, 将封建阶级的土地出售给农民, 小农经济开始发展。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 生产积极性自然提高, 然而这种土地分散化经营管理并不能完全契合资本主义, 这是因为土地过于分散, 难以发挥规模优势。19世纪末, 法国资本进一步发展, 土地集中化经营管理开始出现。
1.2 法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成长阶段 (19世纪末至20世纪70年代末)19世纪末开始, 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法国政府逐渐加强对农业的重视程度, 加快了农业现代化的推进速度。法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措施, 如土地规模化扶持政策、农业发展结构调整政策。该阶段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法国农业发展格局逐渐瓦解, 小型家庭农场的合并集中进一步加快了这一历程, 以中型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发展格局逐渐浮出水面。这一时期, 法国家庭农场的一个典型特征在于家庭农场的数量有所下降, 但农场土地平均面积逐渐提高。1955—1970年, 法国家庭农场数量呈现快速下降趋势, 同比下降32.08%;而平均土地面积则呈现快速扩大趋势, 同比增长39.60%, 其原因就在于随着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推进和农场数量不断的缩减, 家庭农场平均种植面积逐渐扩大。
1.3 法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成熟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这一时期的法国政府通过对家庭农场实行免税、减税或补贴等政策来驱动农场主控制经营规模。伴随着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经营浪潮的兴起, 法国农业现代化逐渐向前推进。在法国农业发展不断优化的过程中, 农业专业化生产也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同时在农业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的情况下, 家庭农场的专业化发展也进一步加强。如今, 法国家庭农场专业化生产体系已经基本成型, 其主要内容包括谷物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畜牧农场等。目前, 60%的法国家庭农场从事谷物经营, 11%的家庭农场从事花卉经营, 8%的家庭农场从事蔬菜经营, 5%的家庭农场从事养殖经营, 5%的家庭农场从事水果经营, 其他农场则采取多元化经营策略。细分的各类农场占比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细分农场占比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法国农业部。
2 支持政策2.1 初级阶段的主要支持政策法国大革命以前, 法国的土地大部分控制在教士和封建贵族等少数派手中, 而他们仅占法国总人口的2%, 广大农民拥有的土地则相对较少。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法案, 将之前封建贵族手中的土地分块出售, 且只要在10年付清地价即可;公有土地则根据每家每户的人口计算, 实行配额制度。在发展初期, 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 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地解放, 农业产出也随之扩大。然而, 这种发展存在一定的弊端, 即土地分散化经营管理的日益加剧会阻碍农产品产出的进一步扩大。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 这种传统的分散经营方式严重阻碍了法国农业的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其工业进程。20世纪初期, 法国的资本主义市场进一步发展, 土地集中化下的小规模生产经营开始集中化, 家庭农场制度得到了初步发展。
2.2 成长阶段的主要支持政策20世纪50年代以后, 法国政府以人多地少的现实情况为出发点, 通过调整农业结构、立法等方式来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其中作用最为明显的就是法律法规的设立, 其中1960年颁布的《农业指导法》最具代表性, 它是这一阶段法国农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时期的法国政府以强大的财政为支撑, 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政策、信贷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等, 形成一整套高效完整的政策体系。同时, 为保证土地流转和劳动力流转的有效性, 法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流转问题。另外, 农业投资信贷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重点, 对农业相关的信贷实行优惠政策, 特别是对规模化经营的农场实行政策倾斜,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户扩大经营的愿望。在这样的背景下, 农业土地集中化经营快速发展, 家庭农场普及程度显著提升。截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 法国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扩大到21.3hm2, 中型农场的规模和数量得到飞速发展和增长。
2.3 成熟阶段的主要支持政策通过土地集中, 法国农业实现了规模化经营, 为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现代农业奠定了基础。为了进一步扩大土地集中规模经营, 1992年法国还进行了一项农业改革, 改革的具体内容如下:法国政府对农产品实行价格补贴, 当农产品低于欧盟共同价格标准时, 国家就要对其进行财政补贴, 以保护农户的利益, 还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政策来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在1992年农业改革之后, 法国政府在降低农业价格保护标准的情况下, 对农户进行直接补贴。法国农业补贴涉及的金额和范围令人吃惊, 甚至在家庭农场的收入来源中占近1/2。土地在集中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矫枉过正的情况, 法国政府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积极利用税收政策来抑制土地的过分集中, 将中型农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量的因素。
3 中国家庭农场的现状、做法和问题3.1 中国家庭农场的现状和主要做法自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以来, 家庭农场逐渐在中国发展起来。根据农业部资料显示, 到2015年6月农业部认定的县级以上家庭农场数量为24万个, 具体的分布类型以及规模情况见表2和表3。根据表2可以看出, 中国家庭农场经营类别广泛, 农林牧渔均有涉及, 但主要以种植业为主, 这和中国的农业情况吻合, 传统农业发展中的种植业是中国农业主导经营类型, 同时, 畜牧业和渔业、种养结合等其他经营类型的发展相对滞后。根据表3可以看出, 中国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发展程度较低, 各种经营规模的农场发展差异较为明显, 50亩(1)以下的家庭农场占比达到50%以上, 而其他更大规模的家庭农场占比相对较小, 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家庭农场制度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规模化经营生产的发展道路任重道远。
随着近几年中国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逐渐形成了以上海松江模式、浙江宁波模式、吉林延边模式、安徽郎溪模式和湖北武汉模式为代表的5种典型模式[11]。其中, 上海松江主要采用集体承租的模式, 由政府把农民手中的耕地改造成较高标准的农田, 再转给农场的承租者。浙江宁波采用市场主导模式, 通过引导和培育大户, 进而形成规模经验。吉林延边采用经济组织模式, 将农民自发流转的土地集中经营, 从而形成规模经营。安徽郎溪通过项目支持, 采用示范家庭的模式, 以租赁和承包等形式达到规模经营。湖北武汉主要采用财政支持模式, 通过成本、入股等形式, 支持和鼓励农户规模经营。
表2 中国家庭农场经营类别分布单位:万, %
注:数据来源于王赛等 (2016)[2]。
表3 中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分布单位:%
注:数据来源于王赛等 (2016)[2]。
3.2 中国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3.2.1 中国土地流转制度不规范, 阻碍了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第一, 当前由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 导致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农民不愿意将自有土地进行流转而失去生活来源, 这严重影响了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率。第二, 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导致了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问题的出现。第三, 由于经营权、所有权等概念的界定不明确, 农民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不全面, 对如何解决纠纷也存在一定误区, 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家庭农场的集约化发展。
3.2.2 家庭农场的资金短缺, 缺乏融资渠道农业生产存在着周期长、回报效益低等特点。农场主在经营中需要购置基本的农业设施、生产机械和水利设备等, 靠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而在融资方面, 农村的信贷制度不完善, 农民的土地和农机无法作为抵押, 因此很难获得贷款。另外, 农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 农场经营的风险也在逐步提升, 租金、人工费用等价格都在不断上涨, 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农场经营的难度。
3.2.3 中国家庭农场的专业化水平较低, 专业人才不足家庭农场主的综合素质和文化程度影响着家庭农场的经营质量和效率。一方面, 在中国, 留守农村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 农民受教育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普遍偏低。另一方面, 国家对农业人才的培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造成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场主相对匮乏。
3.2.4 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率较低通过工商登记注册, 家庭农场能更加明确自己的市场地位, 经营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对家庭农场品牌知名度和获得农业贷款更加有利。但是现阶段, 中国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率不到4%。这导致了农场缺乏企业化的规范管理和难以获得优惠性的税收政策。
4 启示(1) 法国中型家庭农场模式的成功部分归功于法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也需要借力国家政策。目前中国家庭农场尚处于初级阶段, 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大政方针, 扶持农业发展, 给予农场主一定的鼓励和引导。在土地政策方面, 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流转政策, 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从而成立集约化、规模化的家庭农场。在土地所有权政策上, 地方政府可适当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明确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所有权, 并实行分离。在信贷政策上, 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民的信贷方法进行升级, 不断拓宽农场主的融资渠道, 如允许土地经营权或大型农业机械作为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可以推出不同的金融产品, 满足不同农户的贷款需求。
(2) 法国家庭农场实施的专业化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 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在中国, 农业的生产也具有地域性特征, 应当借鉴法国的做法,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合理的资源规划。根据土壤、水源、气候等自然条件和资源的优势来调整结构, 实施专业化生产。东北、华北和长江中下游以及华南地区的水土资源较好, 适合粮食作物的生产;西南、西北等地可以发展特色农业;青藏地区可将畜牧业作为发展对象;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发展海洋渔业;城市近郊可以发展蔬菜生产、绿色农业[13]。通过专业化经营有利于农场规模的扩大, 同时有利于农业生产过程的细化和个性化, 最终走向标准化生产。政府可制定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基地。
(3) 法国中型农场模式受到政府财政补贴等资金方面的扶持, 如农业补贴的发放, 这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农场的发展。中国应当借鉴法国的经验, 在资金投入、科技投入和人才投入方面帮助农业实行现代化转型。资金投入表现为对农产品价格的补贴, 使得农民提高生产积极性, 提高农场主的经营收益。科技投入表现为农业机械的普及化和生产资料的优质化。规模化的经营需要农业机械设备的支持, 帮助解放劳动力, 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于种子、农药的研发, 有利于提高生产质量, 同时可抵抗自然风险, 并且促进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的发展。对人才的投入, 包括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行技能培训, 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农机操作能力、市场把控能力、农业信息处理能力等相关素质和技能。
作者:赵娴 刘佳 吕泓成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济南分局
来源:《世界农业》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