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靠着黄河过上好日子了”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3-25 10:28:52

山东省高青县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黄河过境47公里。九曲黄河的最后一道弯——安澜湾就坐落于此,自此,翻腾的黄河渐渐温顺从容,一路向东,流入大海。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酒体研究所副所长董丹华,生于兹、长于兹,对黄河有着别样的感情。去年到法院调研时,董丹华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践行“两山”理念和“双碳”战略,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赔偿措施,拓宽司法建议、联动调解等综合治理渠道,为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代表的建议就是工作的方向。我们成立了由环资团队、青年骨干组成的调研组,到沿黄镇(办)开展司法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在过程中,发现了公众对环资案件参与度较低、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缺失、源头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我们把代表建议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真正把代表建议转化为让人民受益的实际成效。”高青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于梅玲说。以点带面,推动实质解纷“这就是我的地,我愿意咋种就咋种,我不想搬家就不搬……”张某义正辞严地说。2017年起,高青县采用整体外迁安置方式实施黄河滩区迁建工程,涉及3个镇17个自然村,张某就是其中一家拆迁户。村委会与张某签订了安置补偿拆除协议,但张某继续在原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多次协调无果,村委会诉至法院。考虑到此类案件发生在村集体内部且具有代表性,法官田婧决定入村开展现场调解。把村支书、调解员聚在一起,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测量勘验,面对面说情说理算账,矛盾就解开了,张某自愿腾退3亩土地。“法官说得对!咱们签了协议就要响应政策,把土地腾出来,让这些土地发挥它们的作用。保护土地就是保护黄河、保护我们的家园。”旁听案件的村民黄大哥说。因案件具有一定普遍性,唐坊人民法庭经深入调研,向3家镇政府发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进一步规范土地及证书的收回流程,加强土地收回和流转程序的监督;督促工作人员学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镇政府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开展情况摸查工作,邀请法官为工作人员普法授课,并开展联合入村调解,劝说30余户村民自觉退出占用的集体土地,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为落实代表建议、拓宽综合治理渠道,高青法院出台了司法建议工作规范,明确司法建议的提出、办理、反馈程序,鼓励一线审判人员从工作中发现问题、开展调研,把司法建议真正做成了亮点工作。2024年,高青法院向环境资源主管部门、企业、村居发布具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司法建议6份,反馈率100%,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从惩到治,重塑绿水青山“非法捕捞鱼类,破坏了黄河的生态环境,我自愿缴纳修复费用,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当庭诚恳认错。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是黄河禁渔期。张某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黄河鲤鱼、鲫鱼等水产品,造成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捕捞作业。庭后,张某依法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进行增殖放流。万尾鱼苗涌入黄河,一起刑民交织的环资案件才算真正完结,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环境修复的有机统一。“我也认识到,法院判决真正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把破坏的环境修复好,以后我也要做一个黄河‘守护人’。”言谈中,张某表现出了思想上巨大的转变。针对环境资源修复方式单一等问题,高青法院认真落实代表“恢复性赔偿”的建议,围绕部门职责、调查程序、公众参与等方面设置流程制度,与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建立会商协作,推动形成“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惩治、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近年来,高青法院对实施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被告人累计判处罚金1200余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和生态环境修复费250余万元,助力恢复黄河淤背区土地功能千余亩。协同保护,共护碧水长歌2024年9月,常家镇蓑衣樊村风景秀丽,白鹭成群,游客络绎不绝。高青法院与惠民县人民法院联合组成的生态普法宣传队,一边向游客宣讲着黄河保护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边介绍着当地独特的自然、历史文化景观。但过去,这里是一片盐碱涝洼地,地里只长茅草,不收粮食。蓑衣樊村的党支部书记司国营感触颇深:“我们村沿黄而生,曾屡遭河水侵袭,四周遍布盐碱地。过去靠着黄河只能受穷,现在靠着黄河过上好日子了,是以前做梦都不敢想的事。”近年来,高青县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固沙工程,蓑衣樊村成为了重点修复对象。结合代表建议,高青法院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通过普法宣传、入村调解,将大量因迁建、滩区土地租赁等引起的纠纷,化解在萌芽;与黄河河务局等16家单位建立了生态保护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式,凝聚生态保护合力,让曾经的荒滩变成了天然氧吧。高青县、惠民县隔黄河相望,系黄河流域生态共同体。为落实代表建议,2024年8月,高青法院与惠民法院签订《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在信息共享、普法宣传、跨区域案件协助、联合防治协调等方面加强协作,开启了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黄河新篇章,也进一步弥补了协同保护上的短板与不足。“近两年,我旁听了高青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庭审,现场见证了增殖放流活动,看到了法院以更加因地制宜的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董丹华说,“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上,法院一直想办法、出实招,让山更绿、水更清,黄河边的群众也更幸福了。”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闫继勇 | 通讯员:王琦 杨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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