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认定故意杀人罪,仍认定强奸罪,云南的这个案子,不只是荒唐

娱史解读 2024-09-06 14:55:11

文|小微

前言

“如果我有罪,你们就把我枪毙了,如果我没罪,你们就还我清白”。

这是75岁的杨徐邱出狱之后,一直念叨的话。

在经过6年多的等待之后,他的案子终于被重新审理了。

只是,他的处境依旧很尴尬,因为法院只还了他一半的清白。

01

1993年7月3日的早晨,杨徐邱和妻子还有孩子正在院子里坐着。这个时候,来了几位警察,他们问杨徐邱:“玉中是不是你?”

杨徐邱的小名就叫玉中,他点点头,说:是我。

听到对方肯定的回答之后,几名警察招呼杨徐邱上前了。

就当杨徐邱走上前的时候,警察一个扫腿就把他撂翻在地,并且用绳子将他紧紧地捆了起来。

这个时候,杨徐邱的妻子才在震惊中回过神来,她慌忙走上去问到:你们抓他整什么?

没想到一名警察直接甩了杨徐邱的妻子一巴掌,之后几人就带着杨徐邱扬长而去。

警方为什么要抓杨徐邱呢?这事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1993年3月25日的晚上,在外做工的阿良(化名)路过村里的小卖店,准备喝口小酒放松一下。

就在这个时候,弟弟慌慌张张地跑过来,嘴里喊着“家里出大事了”。

闻言,阿良来不及细问,就匆忙跑回了家中。

一跨进家门,眼前的一幕,就让他感到浑身发冷。

只见他的妻子阿稳(化名)躺在血泊之中,胸前和头上还有触目惊心的伤口。

从几位亲人的叙述中,阿良大概弄明白了怎么回事。

当晚,阿稳做好了饭菜,让自己的婆婆和孩子们先吃,她要等着丈夫回来和自己一块吃。

婆婆吃完饭之后,就带着两个孩子到阿稳的小叔子家玩了。

他们回来之后,就看到了阿稳的惨状。

警察经过勘察之后,发现阿稳身上的是刀伤,头上的伤属于钝器伤,并且在现场发现了带血的锄头,阿稳的死亡时间是在当晚的8点左右。

结合各种线索,警方为嫌疑人做了个侧写:单人作案,男性,年龄在20-45岁之间。

但在经过3个多月的排查之后,警方依旧一无所获。

就在专案组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

02

这封匿名举报信的作者自称是坡脚村的村民,和杨徐邱一家,以及阿良一家都是一个村子的。

他在举报信中称,阿稳被害一事,杨徐邱有重大作案嫌疑。

举报人还描述了这样一个情节:

案发的前几天,他去找阿良帮忙干活,但在到了阿良家屋外的时候,听到了一个男人说:“为什么你前几次都同意,这回啷个不干?再不听话,小心我收拾你。”

细听这恶狠狠的声音,并不是阿良的,而是玉中的。

举报人当时觉得自己无意间差点窥探到别人的隐私了,所以就马上离开。

阿稳被害之后,他可怜阿稳两个没有娘的孩子,于是就写了这封举报信。

并且,举报人还提到,玉中之前还强奸了同村的金某(化名)。

接到匿名举报的第二天,专案组就把杨徐邱给按了。并且杨徐邱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可很快,杨徐邱就翻供了,他说自己此前之所以承认犯罪事实,完全是屈打成招,自己并没有犯罪。

但最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认定杨徐邱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并且判处其死刑。

杨徐邱不服,提起上诉。

虽然二审法院依旧认定杨徐邱犯罪事实清楚,但也作出了一点小改变,他们认为,原判量刑偏重,将死刑改成了死缓。

现在来看,这个小改变,简直是救了云南的公检法一命。

之后,杨徐邱再次申诉,遗憾的是申诉被驳回了。

在狱中,杨徐邱拒绝穿囚服,也拒绝进行劳动改造,因为他认为这些都是犯人做的事,而自己并不是犯人。

就这样,杨徐邱在狱中一天天老去,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

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居然还能等到出狱的那一天,而且还能亲眼看到自己沉冤得雪。

03

杨徐邱在狱中不停地申诉,他的家人在外面也不停地为他奔走。

终于在2017年年底,杨徐邱等来了再审通知书。

那么,在阿稳被害的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据杨徐邱描述,事发当晚,编箩筐的赵某就在自己家,而且自己的妻儿也在家里,这些人都能为自己提供不在场的证明。

然而,当年的专案组却并没有采纳这些人的证词,并且还认定,杨徐邱作案的锐器,就是篾匠赵某用来编箩筐的小刀。

当时专案组还提取了一把杨家人用来挑粪的小刀,他们认定这两把刀和现场发现的锄头,就是作案凶器。

但是比较耐人寻味的是,这两把刀应该由检察院保存,锄头由公安局物证保存室保存,可这些关键物证,却都不见踪影了。

与此同时,杨徐邱在派出所交代的犯罪事实,和现场情况也有很多出入。

可以说,无论是物证、人证、口供等方面都是疑点重重,但他们还是凭借着一封来路不明的举报信,给杨徐邱定了罪。

经过重新审理,法院认为,杨徐邱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实施故意杀人。

但却依旧认定杨徐邱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不过杨徐邱已经服过刑了,并且多服了17年,对于这种情况,杨徐邱一家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但杨徐邱依旧对判决不满意,他表示自己强奸金某,自己是清白的,并且当庭表示要上诉。

事实上,并不是仅仅是举报信中提到了杨徐邱涉嫌强奸,早在1988年,金某就曾控诉过杨徐邱强奸自己。

当时杨徐邱夫妇和金某夫妇打架,司法所前来调解,金某突然指责杨徐邱强奸自己,并且还持刀捅伤自己的胸部。

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建议金某向有关机关举报,但此后,金某并没有进行举报。

更令人意外的是,金某的丈夫是在调解的时候,才第一次听说妻子被强奸了。

这就有点不可思议了,并且金某还被捅伤了,真有这事的话,估计很难瞒过丈夫。

而对于金某对自己的指控,杨徐邱则表示,金某是因为赔不起钱,所以对自己进行诬告。

这件事情,孰是孰非,真的很难说,而且金某已经过世了,调查的难度也非常大。

不过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莫让犯案者逍遥法外,也莫让无辜者遭受不白之冤。

结语:

公检法代表着公正严格的法律,但不可否认,这些部门也会犯一些错误,我们不应总是缄默其口,而是应该正视错误,纠正错误,这样才能更好地代表老百姓心中的正义。

参考资料:

等待杀人案重审的75岁被告人 .红星新闻.

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6年后,一起等待开庭的刑案.红星新闻.

大理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宣判:未认定故意杀人,以强奸罪判刑十年.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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