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司法案件中,涉老年人的执行案件不在少数,涉案款项多是老年人的养老钱、救命钱,但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法律意识不强、防范风险意识较低等因素,权益往往难以兑现。
【我们辛苦点,让老人家少跑点】
近日,珙县法院执行局派干警前往一位行动不便的王姓老人家中,将执行回来的案款送到其手中,执行干警耐心向老人解释了执行过程及结果,纾解了老人多年心结。案件执行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应通过电子汇款的方式进行支付,但因王某(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也不会使用手机网络操作,执行干警考虑到老人的实际困难,于是决定以最贴心的方式,主动送款上门,将司法的温度送至老人家里。
拿到执行款后,老人却有了“新愁”,老人说:“钱放在家里不放心,最好能存到银行去”。执行干警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未等老人开口,便主动护送老人到银行,尽管天气炎热,但执行干警没有丝毫怨言,他们深知这笔款项对于老人来说意义重大。执行干警一路护送老人将该款存至银行,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顺利完成了存款事宜,老人表示由衷的感谢!
【用我们的努力,换老人家的满意】
本案缘起于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2013年,受害人李某被他人殴打致残。2016年,原被告双方监护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打伤李某的四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共计588362.62元。因四被告承担刑事责任在监狱服刑,其赔偿事宜由其家属分别代为偿还,2020年起四被告未按期支付赔偿款,故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职权将案件终本结案。
受害人李某多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均因被执行人欠缺履行能力导致案件执行推进缓慢,2023年起,本院对久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再次进行清理,穷尽执行措施,先后传唤、拘传、实地调查四被执行人是否存在隐匿财产,促成被执行人与受害人李某及其母亲王某达成和解并完成转款66000余元。申请执行人李某因受伤致残无行动能力,日常生活完全依赖其母亲王某,王某已年逾70,在该起刑事案件与生计问题的双重打击下,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因王某需取用现金用于日常开支,我院在案款执行到位后遂决定由执行干警全程陪同其办理存取款业务。
帮老百姓解决急难愁盼,是司法的责任和担当。珙县法院始终坚持将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创新“涉老”案件执行机制,建立执行绿色通道,进一步细化适老执行举措,全力守护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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