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安委办决定在全省立即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针对岁末年初全省矿山行业安全风险特点,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煤矿企业要重点排查采掘接续紧张、保供任务重、安全风险高的矿井,重点排查水害防治、瓦斯防治、双回路供电系统可靠性等。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排查防范风险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等。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点排查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以采代建、违规转包分包、“一面墙”开采等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等。
省安委办要求,各市安委会要从体制机制、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执法力量、科技赋能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整治措施并落实到位。各矿山企业要按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工作方案,聚焦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市、县政府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确保查细查透。省级督查组按照1个市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取1家矿山企业(每组检查1家非煤矿山企业)的比例,深入基层末梢,特别是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企业,事故灾害易发的部位、环节,指导解决深层次、系统性、根本性问题隐患。
省安委办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对市县监管部门和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和安全检查要“带电”“长牙”,对专项行动不深不细的要督促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一律责令推倒重来;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处罚,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山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