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萍花500万买了套商用别墅,使用面积竟只有十几平,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杨萍想买套房子,她偶然一次机会看到开发商宣传了一套商用别墅,既能住人,也能做生意,让杨萍很满意。
他和家人特意去样板间看了一下,空间很宽敞,而且就算一楼做生意也完全不会影响在二楼休息。
于是她花了500万买了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就这样过了一年多,开发商让她去收房子。
杨萍高兴的去看了房子,可是一进门她傻眼了,有一个巨大的楼梯在房子中间,如果不算楼梯一楼使用面积也就十几平。
这可把杨萍气坏了,就质问开发商工作人员:“你们骗人呢吧,这房子让我怎么做生意啊”
工作人员:“房子都是这样的,这大楼梯你不用担心,你装修的时候可以拆除的,不会影响使用,我们会补偿你们业主的,我们会赠与你们一些家用电器”
像杨萍家这样的情况有很多,杨萍看其他人都同意了开发商的补偿方案,就也同意了。
过了一段时间,杨萍开始着手装修,就找工人把大楼梯拆除了,就当她打算进一步装修时,有关部门的人竟然找来了。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们这是消防楼梯,不可以拆,现在已经拆除了,我们会对你进行处罚”
有关部门给杨萍下发了整改通知及罚款处罚决定。
杨萍又查了一下,原来私自拆除消防楼梯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现在消防楼梯不能拆,这房子怎么用啊,自己花500万买的房子不能使用面积才十几平吧。
于是她去找开发商,但开发商只是说帮着解决,一拖再拖。
杨萍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将购房款返还并支付违约金,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杨萍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没有告诉房子内又巨大的消防楼梯,而且样板间里也没有,合同中也没有写明。
开发商认为,当时建房子的时候确实没有设计有消防楼梯,是后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才在房子内安装消防楼梯的,开发商可以进行补偿,但不同意解除合同。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1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户型图等均可以证实,杨萍购买的房子内不包含消防楼梯,而开发商将带有大型消防楼梯的房子交付杨萍,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杨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造成了杨萍的损失,所以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支付杨萍违约金10万元。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杨萍支付购房款的利息也应该支持!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