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阿荣百晓生 2019-09-04 17:50:00

什么是单位犯罪,什么又是自然人犯罪?多数人不太明白,也不懂二者的区别。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某甲依法注册成立了“投的多赚得多”公司。三年间,某甲用公司名义以24%的年化收益率为诱饵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不久,某甲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后被依法提起公诉,认定某甲累计吸收金额人民币3000多万元。庭审过程中,某甲辩称本案不是自然人犯罪应构成单位犯罪。

什么是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

单位犯罪

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体现单位整体意志,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为了避免个人披着“单位”的外衣实施个人犯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具体到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甲虽然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但“投的多赚得多”公司自成立后并无其他业务,公司的主要活动即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某甲的“投的多赚得多”公司自成立后的主要活动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某甲的行为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应当以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个人刑事责任。

貌似单位犯罪实则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的情形

1.成立单位时的主要目的就是犯罪

2.成立单位后的主要活动就是犯罪

3.以单位名义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温馨提示

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非个人的“护身符”。无论犯罪的个人,还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面临刑法处罚。投资时应提高防范意识,警惕以公司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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