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7月2日,长沙中院通过微信公号公告,2018年7月5日上午9时30分,该院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胡志国涉嫌受贿一案。
公开履历显示,1962年2月出生的胡志国是湖南湘乡人,曾任长沙市公安局郊区分局雨花亭派出所所长,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分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长沙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经侦支队支队长,长沙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侦察员,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等职务。2016年1月,胡志国任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作为一名从警40年的老公安,胡志国曾在打击经济犯罪领域屡立战功,荣获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并作为公安英模代表受邀登上天安门,参加了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观礼。
然而,这样一位警界英模,却因为严重违纪,于2017年9月被长沙市纪委立案审查。
“贪婪真是魔鬼,我怎么就变成了魔鬼呢?党性、原则、纪律,全被我抛到了脑后。”在忏悔书中,胡志国描述自己是被贪婪的魔鬼附了身。6月22日,湖南省纪委官网三湘风纪网曾刊发文章称,胡志国敛财方式多样,从收香烟、土特产,到接受宴请、收红包,再到不法商人打着看望其父母、庆祝生日、住院慰问、“拜节”等幌子上门送礼,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要,连胡志国自己都感慨:“家里除了盐,我什么都要人送。”他算了一笔账,多年来,真正自己出钱“买单”的饭局不超过10次,抽的烟、喝的酒甚至连吃的药,自己都没出过一分钱。
2018年4月,胡志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