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里,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看守所里羁押的死刑犯,他们除了恐惧死亡之外还会恐惧什么?
早在八九十年代,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过在押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的各种表现以及思想动态是一名管教人员的必修课。所以说,对于在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情况有着一定的了解。那么,做为一名死刑犯都要经历哪些法律程序以及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当一名“重刑犯”自被抓捕的那一刻起,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给他们佩戴上一种脚链,这种脚链类似于手铐,它与手铐的差别仅在于相互间连接的铁链要比手铐长一些,两端的开口处同样是带锁的,解除时用钥匙打开即可,这种脚链适用于被抓捕的罪犯临时之用,它同时又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外出指认作案现场,或者是去医院时佩戴。有很多人会把这种脚链与脚镣混为一谈,并误认为这就是死刑犯,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看守所对于“重刑犯”的“入监”检查及管理是极其严格的,首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搜身,任何金属物品是绝对禁止流入到“监号”内的,其中包括“项链,戒指,耳环,耳钉,手表,”小物件如“裤腰带,鞋带,钥匙扣,金属拉链”等,一律给予收缴并登记在册,暂时由看守所统一保管,等到该在押人员结案之后会如数归还给本人或者是家属。

在确认被羁押人员无携带危险品之后,接下来的程序就是为他们(死刑犯)砸上脚镣。标准的脚镣其重量为17.5公斤,相互连接的铁环较粗,两端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现已改用内六角螺丝)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所以说它与“脚链”无论是在重量上还是结构上都存在有很大的区别。然后,把他们(重刑犯)关进普通监号进行统一羁押管理。至于网上所流传的“重刑犯”会被单独关押(单间)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当年在东北某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住的都是木板通铺,每个监号可容纳在押人员十五名左右,共分为两排,监号内的设施极其简陋,每个监号内除了一个自来水龙头与一个简陋的蹲便之外再无它物,吃饭,睡觉均在木板铺上完成。在食物分配上是非常公平的,任何多吃多占,或者是抢夺他人食物的行为均被视为“牢头狱霸”按照相关将规纪律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那么有人就会要问;看守所里的死刑犯也是如此吗?答案是肯定的,早在八九十年代的看守所“重刑犯”是没有任何特殊照顾的。
看守所防范之严密的级别是非常高的,高墙电网的四周布设有岗楼,有何枪实弹的武警战士日夜巡逻站岗,监号内同样也是铁门铁窗。

为了防止“死刑犯”因恐惧那不可抗拒的死亡从而产生如;自伤,自残,自杀,或者是伤害监号是在押人员,所以说,监号内在夜间有两名同为在押人员进行值班,如果发现某个在押人员有异常举动,或者是有过激行为则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与此同时,向看守所当值的看守人员报告前来处置。
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罪犯,大多都会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同时在看守所等待高法的终审裁定。但高法的“死刑”核准是需要时间的,一般为半年左右,如果案情复杂或涉案人员众多,审核时间还会有所延长。那么在等待的这段时间内,对于大多死刑犯而言仅从精神层面上来讲,就已几近于崩溃的边缘。他们(死刑犯)白天还会好一些,毕竟有同监号的在押人员与他们聊聊天,但是,到了夜晚其他的在押人员都已熟睡,无人与他们进行语言上的沟通,只能一个人隔着“铁窗”默默的望着那寂静的星空而发呆,有的时候甚至会彻夜难眠。此时此刻,他们(死刑犯)的心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那种感觉不是一般人能体会的,他们会深深的忏悔和对自由的极度渴望,然而,人生没有回头路,只要你触犯了刑法就要付出代价,乃至是生命。

在大多人看来,死刑犯都是穷凶极恶,罪大恶极之徒,其实不然,他们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普通人,只不过是他们那特殊的人生轨迹改变了人生的结果。早在八九十年代,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也就是说,具体在哪一天执行(死刑)看守所的管理人员也不知情。只有当某一天,看守所的院内聚集了各种警用车辆,那么也就意味着有“重刑犯”将会被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犯的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究竟是什么?那就是希望高法下达的终审裁定书上面的几个字,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他们(死刑犯)听到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押赴刑场,决定执行死刑的终审裁定后,最后一道心理防线彻底崩塌。
接下来的流程就是为被执行人解除手铐与脚镣,换上家属提前送来的新衣服,同时可以吃上最后一顿餐饭,也可以吸上最后一支香烟或与家属互道一些诀别之言(可留遗书),然后,由法警为被执行人为用三道“法绳”进行捆绑。这三道“法绳”分别为“反被绳,锁喉绳,伴腿绳”。最后的流程就是由武警战士一左一右将被执行人架上刑车押赴法场执行死刑。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暗例警钟时刻敲响,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里,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