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当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昨天我们说了4种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今天我们再来说说4种免罚行为:
1、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没有填报,自检查之日起5日内完成填报的;
2、环境保护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未依法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建设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的;
3、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及时开展自行监测,企业按要求期限完成整改的;
4、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或者排放口设置、排放口标识设置不规范的,经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
来源:环保微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