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为压实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责任,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应对水旱灾害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将2024年云南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主要江河、湖泊、重点防洪城市、大中型水库、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71—68371006
传真:68025623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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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4年云南省主要江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4年云南省主要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4年云南省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4年云南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4年云南省大型、重点中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来源: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蕾
审核:祝小涵
终审:付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