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严打期间死刑犯被执行的流程究竟有多复杂?

忆壶老酒法治社会 2024-07-07 14:10:45

声明:文章信息内容源自于笔者在工作中记录的日常,此文内容详实无不良导向,笔者建议理性阅读!

1983年8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专项运动,此次运动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在当时,人们把这次运动称之为严打运动。全国各地动用了大批的公安与武警参与了这次行动,并在短时间内就抓捕了大批的违法犯罪人员,为了能够充分的体现这次严打的重要性,当时是本着以从严——从重——从快,为原则,打击力度之大可以说是空前的。

20世纪80年代,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过在押人员的管理工作,接触过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曾近距离的接触过数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虽然说看守所不同于监狱,但看守所/同样也是高墙电网有武警战士日夜站岗巡逻。如此神秘的氛围自然会让人产生一种神秘之感。由于看守所属于是禁地,任何无关人员(律师除外)其中也包括在押人员家属是禁止入内的。那么看守所的管理制度究竟有多严格?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对于新入监的“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进行检查的?看守所有明确规定;任何含有金属的物品是绝对禁止流入到监号的。其中包括;手表,项链,戒指,耳环,小物件如钥匙扣,金属拉链,裤腰带,鞋带,等,均被列入危险品之列一律给予收缴,暂时由看守所进行统一保管,等到结案之后会如何归还给本人或者是家属。

对于那些重刑犯或者是“死刑犯”在确认“检查安全”的前提下还要为其砸上铁“脚镣”。标准脚镣的重量为17.5公斤,两端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现已改为内六角螺丝)。

为了防止重刑犯或者是“死刑犯”伺机脱逃,他们被砸上“脚镣”之后会被关入监号与其他普通罪犯关押在一起进行统一管理,至于网上所流传的“死刑犯”会被单独关押(单间)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在八九十年代,东北某看守所的每个监号可容纳在押人员15名左右,住的是木板通铺,监号内除了一个简易的坐便与一个自来水龙头之外再别无它物。那就为了防止“死刑犯”因恐惧那不可抗拒的死亡从而产生如;自伤,自残,自杀,或者是伤害其他同犯,所以,在看守所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死刑犯”那就是把他们安排在其他在押人员中间的位置睡觉休息。

那么,在八九十年代的东北某看守所在押人员每天都是什么生活标准?每天一日三餐,主食大多以玉米面窝头为主,早餐三两一个,午餐五两一个,晚餐吃了一个,副食则是大多以时令蔬菜汤为主(大白菜),切实汤多菜少。由于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与食量不同,所以说,有个别吃不饱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或许这就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所谓“馋监饿牢”之说吧。而任何多吃多占均的行为被视为“牢头狱霸”,一经发现则会按照看守所制定的相关的监规纪律给予严惩,重刑犯或者是“死刑犯”也不例外。

下面我们再回到主题,执行一名“死刑犯”的流程究竟有多复杂?我们都知道,大多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都会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经过高法的依法死刑核准并做出是否决定执行“死刑”的终审裁定。但这个过程则是需要时间的,少则一年至两年,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是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还会有所延长。死刑犯在等待(终审裁定)这段期间才是备受煎熬的。因为在那个年代仰望着星空。并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感到深深的忏悔。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是不会提前告知本人的。所以说,他本人并不知道死神哪一天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白天还会好过一些,毕竟监号内有十多名同为在押人员与他聊聊天,或多或少的能排解一些恐惧与寂寞,可是到了夜晚,其他的在押人员都已经熟睡,无人与他聊天或者是给予他精神上的慰藉,他们也只能透过铁窗的缝隙仰望着星空,或许这时候他们才能真正的感觉到是那么的无助。他们会无比思念留在家中的父母妻儿,并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感到深深的忏悔,但这一切的一切都已于事无补。

一名罪犯被决定其中也包括极其严谨的法律程序,对其执行(死刑)的流程也是非常严谨的一项特殊工作。当某一天,看守所的院内聚集了各种车辆,法院的,检察院的,公安局的,武警的,法警的,司法局的,其中也包括医院救护车,派出所出现这种场景,那么也就讲意味着有“死刑犯”将被执行死刑。

早晨8:00,是看守所在押人员进入早餐的时间,上午9:00,进入正常提审程序,当被执行人迈出监号门的那一刻,即刻有两名武警战士分左右将其进行控制住,然后被带到在看守所临时组成的法庭(会议室),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当面对其进行宣读高法下达的执死刑终审裁定书。宣读完毕,由法警上前为被执行人解除手铐,再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其解除“脚镣”,然后换上由家属提前送来的新衣服,同时也可以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互道一些诀别之言(可留遗书)。最后可以吃上一顿可口餐饭或者是吸上最后一支香烟。

接下来的最后一道执行(死刑)流程就是有武警战士(班长)上前用三道法绳进行捆绑。捆绑完毕有两名武警战士将其架住双臂押上刑车,押赴指定的刑场以“枪决”的方式执行死刑。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案例警钟时刻敲响。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里,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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