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带孩子一块住,公公也要跟前儿媳一块住,法院:不行!

奶油运营琐事 2024-06-26 03:49:48

夫妻二人闹离婚,13岁的孩子选择跟妈妈一块住。因为母子俩现在住的一套两居室房子,产权是孩子和孩子爷爷共有。前公公要求搬过去与前儿媳、和孙子一块同住,但是遭到了儿媳的拒绝。于是,前公公将前儿媳告上了法院。

事情大概

齐女士与王先生曾是一对恩爱夫妻,2009年结婚后二人便共同居住在公公名下的一套两居室中。

第二年,孙子小王诞生了,全家高兴不已的同时,也增加了很多烦恼。

房子只有两居室,现在又多了一个人,孩子长大了,生活上肯定会有很多不方便的的。

于是,王阿公便带着老伴,老两口搬到了其他地方居住,将这套房子留给这一家三口。

孩子10岁那一年,爷爷将那套两居室的一半产权赠予给了孙子。

也就是说,那套房子爷爷和孙子各占50%份额!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二人感情破裂,最终选择了离婚。

离婚之后,孩子还未成年,于是跟随母亲齐女士生活,继续居住在那套两居室里,而王先生则是搬去和父母一起居住。

王阿公看到儿子被前儿媳给“赶出来”了,于是将前儿媳齐女士告上了法庭。

他声称,自儿子离婚后,他与老伴只能与儿子同住一室,生活极为不便。

因此,他要求齐女士交出房屋钥匙,让老两口也搬进去住,因为他也有房产50%的份额。

王阿公的这一请求立刻引起了前儿媳齐女士的强烈反对。

她表示,现在孩子已经13岁了,目前母子二人各住一室,生活井然有序。

若与老两口也搬过来同住,不仅生活空间受限,还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本案的实际情况。

法院认为,小王作为未成年人,与母亲共居一室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同时,王阿公与齐女士已无姻亲关系,若他们同住一室,很容易惹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还违背了中国传统文化及善良风俗。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王阿公的诉讼请求。

王阿公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虽然告一段落,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在法律的天平下,亲情与权益如何平衡?这或许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也在网上引起了争论!

有网友就说,公公有这套房子的一半产权,另外一半也是自己赠送给孙子的,结果自己居然不能住,这样的判罚有点过分。还有网友也说,以前离婚不离家,也没有人说什么,现在离婚居然还反过来把公婆的房子给霸占了,这世间怎么会有这样的道理?

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夫妻二人已经离婚了,公婆继续要求和前儿媳一起同住生活,确实有些不太合适,但是公公可以要求前儿媳支付一定的房租作为补偿。还有网友觉得,爷孙住自己的房子,让离婚的那两个人自己找房子住,这样才算公道。爷爷奶奶也有时间和能力去照顾一个已经13岁的孩子。

我觉得,法院的判罚没错。

看问题不能只看表面上的产权问题,为什么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家庭问题里面涉及到了很多公序良俗和道德问题。

孩子还没有成年,就涉及到了抚养费用,和监护人的问题。

如果将压力全部给到女方,孩子看到母亲被爸爸和爷爷奶奶欺负,很有可能断了祖孙、父子之前的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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