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快评|职工给人注射假疫苗,“个人行为”不能成为卫生院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纵览新闻 2024-07-05 15:00:37

纵览新闻评论员 牛可心

花高价打的宫颈癌疫苗,居然是生理盐水,并且医生还没有行医资格。据新京报报道,四川中江县一卫生院职工用生理盐水冒充HPV疫苗给多人注射。

HPV疫苗能够降低女性宫颈癌的发生概率,对女性群体来说是一项福音。HPV疫苗主要分为二价、四价和九价疫苗,每针价格从几百到上千元不等。HPV疫苗的接种需求量大、供应紧张、预约渠道和接种点有限,部分疫苗会出现“一针难求”的局面。

用生理盐水冒充疫苗,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医疗事故,而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今年4月,最高法公布了一批用生理盐水假冒九价HPV疫苗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冒疫苗,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还让部分消费者因此错过最佳接种年龄和时机,最高法表态,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严惩。

涉事卫生院称是职工个人行为。作为管理单位,卫生院负有监管责任。强调“个人行为”,撇不清卫生院的责任,也平息不了公众的愤怒与质疑。

根据“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次事件暴露出,涉事卫生院在内部管理中存在严重疏漏。出了事就把责任推给员工,这种做法是对受害者和社会公众的不负责任。

需要追问的是,没有行医资格进入卫生院工作符合规定吗?受害人不止一人,是不是“惯犯”了?究竟注射多少假疫苗?注射器械哪来的?当事人在卫生院注射假疫苗为何肆无忌惮?这些问号都需要一一拉直。

0 阅读:90
评论列表
  • 2024-07-05 19:00

    乡镇卫生院行医资格只有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有,难道护理,药师都不要吗。必须行医的才能进卫生院。小编根本就不懂,带节奏。

纵览新闻

简介:纵览新闻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