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如果同样在感情上不守规矩,明知哪个男人有家庭,还要和有家的男人搞在一起,或者是一脚踩俩船,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感情对象,这也几乎很少有不翻船的。四川某地,一个单身的女人,本来她是有追求幸福恋爱的权利的,可她偏偏和一个有家的40多岁的男人搞在一起了。这个40多岁的男人董某某,是个有家有室的中年男人,比这个女人年纪也大了好多,而且女人也明知道董某某是有家的,她还是和他保持了情人关系。
董某某是个有家的中年男人,他开着一家旅馆,按理说他应该老老实实做自己的生意,过自己的日子,可是他却在家外乱搞,寻花问柳。和董某某乱搞在一起的单身女人,和他在一起时,自己又遇到了一个年轻的恋爱对象,她又和新欢谈情说爱了。有了新欢就不想要旧爱,女人也考虑到了董某某是有家的男人,所以,她向董某某提出了分手,要甩掉他。可是董某某却不愿意,他面对已经有新欢的情人,还是死皮赖脸的纠缠着。女人被董某某纠缠得非常烦恼,她还被董某某威胁的,谈个恋爱都要偷偷摸摸,不敢光明正大。她和新欢恋爱一年多,一直趋于董某某的压力,而一直没有完全公开。这让女人和她的新男友非常苦恼憋气。本来两个都是单身的男女谈恋爱是非常正常坦荡的事,却因为董某某一个有家的中年男人而弄得像偷情,这事搁在谁身上都窝火。这天晚上,董某某又来到女人家找女人,不巧的是女人的新欢在一起正好被董某某撞见,董某某非常生气,就和女人的新欢秦某发生了争执,激烈的争执中,秦某用酒瓶和匕首,把董某某杀死了,而且最后还是追到楼梯间彻底弄死了他。
有家还乱搞奸情,寻花问柳赔上命,也真是活该。有好日子不好好过,有个家还不好好维护,偏偏在外面寻花问柳占便宜,便宜是占到了,可是命也保不住了,这值得吗?男人如此,女人也是一样,有了家庭的男人女人,身上就有了家庭的责任,这是无可推诿的分内之事,不尽好自己的分内责任,还在外面瞎胡弄,乱搞奸情,这不早晚毁掉自己的事吗?还有一点就是单身的男人或者女人,千万不可与有家的人纠缠奸情的事,这种事,一旦纠缠上,不出点祸殃就很难收局。明明知道别人有家,不管这个人再好,那也是别人家的丈夫或者妻子,这个人有家庭,有孩子,就说明其不再有与家外任何异性谈情说爱的资格了,和这样的人谈情说爱,本身就是一种错误,也同时隐藏着一种无法预料的风险。不论自以为自己魅力多大,最后都一样会在失控的局面中,彻底失算的。
有些事明明知道是错的,自己不该做,不能做,那就一定不要做,否则那就是祸。奸情之事,自古就是要人命的,谁还有超能力掌控改变这样的局面吗?违背了正理,道德,做人没有了良知和底线,那就极有可能什么邪恶的事情都能做得出来的,一匹脱缰的野马,会不受控制,即使你知道前面是悬崖,想要勒住它,可是它根本不会受你所控,会信马由缰直冲到悬崖之下,不到粉身碎骨,就不去想后果。但是真在粉身碎骨前一瞬间,领悟到了后果也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