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明知被害人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具有某种特质,仍然故意通过言语刺激对方,使其病发继而猝死。此时,“气死”才会构成故意杀人。本案中,由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邵女士儿子是特殊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且女友对此知情并故意实施言语刺激,因此,女友对邵女士儿子的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2.女友虽不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法律属于不同性质,刑事责任是国家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其实施制裁,而民事责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主张权利,要求获得赔偿。一个行为在刑事上无责任,但并一定在民事上也无责任。这是因为刑事和民事对证据的证明标准要求不同。刑法同时肩负打击犯罪和保护罪犯免受非法迫害两大使命,这就要求刑事程序的证据必须能够完全证明犯罪事实,不能存有任何疑问,必须能够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即疑罪从无原则。
而民事程序则不同,适用的是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使法官确信待证事实大概率属实即可。本案中,通过邵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法官从聊天内容、聊天结束时间与邵女士儿子死亡时间的间隔、死亡原因等,有理由相信邵女士儿子的死亡与其女友的言语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酌情判决女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现实中,类似本案这种因“气死人”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并非孤例,各地均时有发生。最后,现实中,不只是刀能杀人,刀子嘴一样可以致命。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本案给大家提了一个醒,现代社会对人的要求越来越高,发生纠纷时,一定要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勿口出恶言。要知道,一时的口舌之快,事后承担责任时,可能真的是一字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