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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郭有才的成名,跟一首歌有莫大关系,这首歌正是《诺言》,而《诺言》作词人正是丁晓雯老师。
此前,对于郭有才的爆火,就有人猜测,他会不会被《诺言》的版权方维权。
来自《红星新闻》2024年5月23日的消息!
如今,丁晓雯老师已公开发声,她的观点是,既然郭有才翻唱这首歌,而且有商业性行为,就应该把收益与创作者分享,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那么,丁晓雯老师对郭有才本人,又有何评价呢?我们一起来听听她的看法。
1.《诺言》作词人,先夸后指点《诺言》这首歌的原唱,是李翊君老师,当初当时也曾风靡一时,但随着时光的流逝,已经快要淡出大家的视野了。
如果不是郭有才的翻唱,或许《诺言》这首歌,将逐渐沉沦于历史之中,很难被大家想起。
《诺言》因郭有才再次走红,丁晓雯老师首先对郭有才表达了感谢。
丁晓雯老师之所以表示感谢,原因很简单,歌词是她创作出来,郭有才再次赋予了这首歌生命力。
值得一提的是,丁晓雯老师还对郭有才的才华,给予了高度评价,“他确实很有才”。
不过欣赏归欣赏,丁晓雯老师对郭有才的版权意识,也进行了一些提醒。
例如,郭有才在直播时开通了付费打赏功能,这意味着他在翻唱《诺言》的时候,已经具有商业性质。
既然是商业行为,那么所得的利润,与这首歌相关的创作人分享,也无可厚非。
直白地说,丁晓雯老师很有可能是在暗示郭有才,翻唱《诺言》已经涉及了侵权行为,应该有所表示。
2.这可能是追责的前奏我们之前提到,网友担心郭有才翻唱诺言,会有版权问题。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网友可不只是光动动嘴而已,什么都不干,他们可是亲自查询了《诺言》的版权归属方,而且询问了郭有才唱歌侵权的问题。
令人惊讶的是,作为全球闻名的环球音乐公司,似乎并不愿意回应此事。
这样一来,情况显得颇为微妙,作为版权方的环球音乐公司都不发声,但歌曲的作词人丁晓雯老师却发声了。
这是什么情况,难道另有深意?
考虑到丁晓雯老师目前担任华人音乐著作协会的理事长,地位早非同日而语,她不太可能因为一首歌,自降身份找一个网红要分成。
我能想到主要有3种可能,当然,凡事不能尽善,我说的也不一定全面。
第1种可能,丁晓雯老师以前辈的身份,对后辈郭有才善意提醒,希望他能尽快对版权问题作出回应,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毕竟,版权问题,即便丁晓雯老师不找麻烦,其他人未必!)。
第2种可能是,节目需要,有人向丁晓雯老师提及了此事,她只是随口发表一些看法,并无其他想法。
第3种可能,鉴于郭有才目前的流量热度极高,环球音乐公司不便直接表态,对方也不想把此事闹大,毕竟郭有才上千万的粉丝,可不是善茬。
通过丁晓雯老师,以私人身份敲打一下郭有才,探探对方的风向。
3.要看郭有才的反应当然,事情的发展还存在其他可能性,但不可否认的是,郭有才对于音乐版权的处理方式已经刻不容缓。
我们并非法律专家,因此不对法律条文进行过多解读,仅从处理此事的逻辑角度进行分析。
众多网友指出,郭有才通过直播打赏已赚取上千万元。
若涉及版权侵权,那么郭有才赚取的这部分收入,极有可能有很大一部分需要分予创作人,这无疑将给郭有才带来巨大损失。
换作任何人,刚刚到手巨大的收益,现在却要吐出大半,都是难以接受的。
然而,目前郭有才正值热度高峰,版权方或许不愿因此事与他产生冲突。
但热度一旦褪去,版权方极有可能会与郭有才商讨商业利润分成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版权方通常占据主动地位,若郭有才不满足对方要求,很可能面临侵权诉讼,届时他将付出更高的代价。
不过,大家也不必过分担忧郭有才的侵权,就会万劫不复。
毕竟,他虽然凭借《诺言》出名,但是直播打赏收入,来源并不仅仅是翻唱《诺言》一首歌。
也就是说,即便版权方以《诺言》侵权为由跟他理论,郭有才仍有回旋余地,毕竟双方都有一定讨价议价的空间
郭有才的直播历史,远远不止小半年,如何精确计算因为《诺言》获得的打赏收入,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
当然,也不能排除《诺言》的版权方,联合郭有才翻唱其他歌曲的版权方,一同找他麻烦的可能性,若真如此,郭有才将面临真正的困境。
4.写到最后我记得,当周星驰老师在筹备拍摄《功夫》,曾有一段传说,因涉及杨过和小龙女这两个金庸先生笔下的经典角色,他特地给金庸先生一部分版权费。
周星驰老师的这一举动,极具先见之明,《功夫》后来取得了极高的收视率,但他仅花费了几万块钱,就妥善解决了问题,进退有据。
对于郭有才翻唱歌曲的后续,剩下是咱的一些看法!
第一,如今作词人丁晓雯老师已经对此事表态,这意味着版权方对郭有才的追责,很可能已经在路上了。
对于郭有才来说,若未提前布局,现在最明智的选择或许是放下手头所有事务,优先处理版权问题。
第二,分钱或赔钱对郭有才的经济影响或许不大,但最大的隐患在于,若他因此被贴上“不愿意支付版权费”的标签,对他以往的人设,可能是巨大的打击。
郭有才如今是现象级网红,但凡有任何瑕疵被曝出,很可能连带其他负面信息一并被挖掘出来。
许多知名网红,在互联网上销声匿迹,都是遇到如下套路,如果郭有才没有后援团队,面对后续的浪潮,可能妥协的概率很大。
第三,当然,也不排除版权方,对此事并不计较,或许人家根本看不上,郭有才直播打赏那点小钱。
大家觉得是吗?
给钱天经地义,毕竟是盗窃别人作品赚钱。
唱的什么玩意,跟原唱比,如同狗屎,资本运作下的产物[得瑟]
去抢去偷得了,做什么创造。 扒90年代的各位老歌就行了。
没有郭有才,谁知道你丁晓雯是谁?你的名气上来,以后的收益是不是要分郭有才一份?
拿来赚钱必须分钱[点赞][点赞][点赞]
这样看来,任何人都不能唱歌🎤啦,因为没有授权[呲牙笑][呲牙笑]
拿人家的东西去挣钱?人家找你要钱是本份,不要钱是名份。
去年有个云南南瓜🎃也是翻唱伍佰的歌火了怎么没听说侵权责任呢?是不是没有郭有才火啊!就是因为郭有才太火了赚太多了这才让原唱眼红了必须分钱,不然就告他侵权[笑着哭][鼓掌][得瑟][点赞][呲牙笑][赞]
怎么不去ktv收钱?那样你会收得更多
你在学习皮裤汪吗
唱着玩随便,商业行为收费合情合理法律保护,不知道为啥那么多人认为:别人偷都行我偷就不行了?
写一首,重复收费一辈子?!
只有出生迟的人才当宝,李翊君唱的,听到厌了,还用得着听鬼哭狼嚎,
人家不是商业用途好吧,人家不是商演
给钱。天经地义。应该的。因为。你是属于商业行为
本来就侵权。以商业且已经盈利了肯定要赔钱的,这种要是打官司郭有才必输
大家不要慌,郭有才绝对没事,一点也不用担心,
收取版权费是应该,这样也可以让很多人去大胆的去体验歌唱的快乐!如果很保守版权问题,让一些作品慢慢离开大众视野!既然有收益,如创作,买过版权的,执有音乐版权的音乐公司,大家就可以一级一级按比例分享收益,享受快乐是一桩美事[呲牙笑]
这好赖也是文化人,没点风骨?!真不要脸了?!那么多直播间的打赏你去收阿??!
别人可以不要,但你用作商业用途,就必须要给,周杰伦每年的版权费可是天价,至于给多少,就弹性很大了,金庸当年有部作品只收了1块钱
这首歌第一次听
见怪不怪,大都是自媒体兴风作浪吧了!唯恐天下不乱![熊]
有没律师说下 这算侵权吗?如果算这太多了,只要唱歌有打赏都侵权?
侵权责任,分点钱是应该的[得瑟]
都不搞原创了 搞翻唱
有才个鸡蛋,搞个装扮像以前那个油腻高质量男性有啥区别?
格局呢
人家抖音早已经买下版权了
如果涉及到商业确实该分钱,个人娱乐唱火纯收入,有点良心还是要给点,毕竟你唱别人的作品才赚得盆满钵满,不要跟我扯什么他不唱你们就不知道这首歌,有关系吗?就算被雪藏也是经典,吃水不忘挖井人
商业行为确实应该交钱
人红是非多
我必须支持我的老乡郭有才,
前有北京旭日阳刚,后有菏泽大神郭有才,都他妈是因为音乐版权问题出的叉子,旭日阳刚不说了,你郭有才文盲?没有经纪人?赔得你倾家荡产都不为过
唐艺 很多大网红也在唱,要不要钱啊
要点脸不
费用找抖音收,关人家主播啥事?
难听,都不知道唱的什么玩意[点踩][点踩]
版权早过期了
要是我,我把钱全部转移掉,要钱没有,大不了蹲几个月,你咋滴吧。
现在的年代红了马上有麻烦找上门,
崎形的社会
他的收益是赠与
没有火的时候你不说分钱。现在火了就分钱。还他妈的天经地义。厚颜无耻之徒的确可以[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