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了一则新闻,昨天5月23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孝昌县发生了一起精神病持刀伤人案,造成了八死一伤的惨烈结局啊!
死者何其无辜啊,一个精神病患者可以在大街上随意拿刀伤人性命,这起案件太恶劣了。
凶手53岁卢某某,经初级鉴定为精神病障碍三级。
我不知道三级二级一级这个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三级的就可以放出来吗?这真的太吓人了。
精神病杀人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吗?我们的法律真的该改了。
试想,如果一个精神病人在广场上拿刀伤到了小孩子,怎么办?这将会给社会造成多么大的危害呀!如果精神病不处以死刑的话!
现在这个社会患精神疾病的人有好多好多,我经常去广场上面玩,那里就有很多精神病患者,但是他们还没有到伤人的地步。
有的是送去医院里关了几年,后来病情稳定了就放回家里了,有的没有吃药,就是到处流浪,等餐馆里饭吃完了,他们就去弄一点吃的,每天就是这样过,洗澡就跑到公共厕所里去洗。
我们这里有一个流浪汉,40多岁,跟他说话他也很正常,他可以正常的聊天,他就是不回家里去啊,白天就在镇上游荡,去餐馆里吃饭,晚上就在地上睡觉,露天睡呀。
他说他是朱德转世,又说他是皇帝转世,说我们这里的铜人像见了他都要叫主公,你跟他说的清楚吗?头发留的很深,扎一个辫子,看脸长得方方正正的,五官可不丑。
我们这里的人对他真好,一年四季的衣服都给他穿,叫他洗头发剪头,他也听话,他不瞎说,也不害人,也不偷东西,所以别人对他都很友好。
在广场老人聊天那里,老人拿出一根烟,他就去要,别人也给他抽,有时候也买水给他喝。
他也不吃药,这样的人对社会就没有危害,但是有的人在精神病院关了几年出来的,他们的眼睛都很生,看人都好吓人的,这样的人有点怕人。
精神障碍比身体残疾还可怕,身体残疾他的精神状态是健康的,还不要紧,有的人身体健康精神残疾啊!
该怎么办呀?这种现象真的要永久的关起来,如果精神病人杀人了,一定要处以死刑,不然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希望国家能够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让精神病人得到应当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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