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惯你”男子扛40斤水出电梯,竟被熊孩子绊一脚

子晨谈谈 2025-02-26 14:18:53

【案例详情】

李明身为送水工,每日需为众多家庭配送桶装水,工作虽辛劳,但他却满怀喜悦,认为自己在为社会贡献力量。

这天下午,李明抵达南昌市一小区,为9楼的张先生送水。他肩扛38斤重的桶装水步入电梯,按下9楼按钮,静候电梯缓缓上升。

此时,电梯门再度开启,一位时尚年轻女子携一名四五岁小男孩步入,女子身着黑短袖与牛仔裤,男孩则穿着白短袖配绿短裤,两人皆引人注目。

李明微微一笑,向他们问好。女子以笑容回应,并按下1楼按钮。小男孩未理睬李明,只是好奇地盯着他肩上的桶装水。

电梯缓缓上行,李明感到肩膀隐隐作痛,期盼着送完水能尽快回家歇息。他瞥了一眼电梯显示屏,数字已跳至7楼。

猛然间,他觉察脚被某物一绊。不由自主地向前踉跄,险些跌倒。他迅速调整平衡,抬眼望去,欲探究是何物作梗。

小男孩在走出电梯时,故意伸出左脚绊了他一下,嘴角挂着一丝邪恶的笑容,仿佛在嘲笑他不慎中计的狼狈模样。

李明气愤至极,暗想这熊孩子怎如此顽皮?他扛着沉重水桶,一旦被绊,后果严重!不仅会伤到自己,还可能殃及他人!这孩子怎就不懂事?

李明转身面对小男孩,责备道:“你在做什么?那有多危险!若绊倒我,咱俩都会受伤,你妈妈也会担心。你怎么这么不懂事?”

小男孩闻听李明责问,心生怯意,急忙后退几步,藏于母亲身后。而他母亲沉默不语,低头不敢直视李明。

李明更加恼怒,认为那女人不懂教育孩子,对孩子的过错视而不见,甚至纵容。他暗想,这样的母亲难担教育之责,他决定亲自来管教孩子。

李明吓唬小男孩,抬起右脚假装要踢他。然而,这只是虚张声势,他并未真的踢中小男孩,只是想让他意识到自己犯错了。

小男孩见李明欲踢他,惊恐尖叫,紧紧抱住妈妈腿。妈妈惊惶,连忙抱起男孩,随即向李明致歉。

李明望着母子俩,心生怜悯。他明白小男孩年幼,或许只是想开个玩笑,并无歹意,于是他不愿与这孩童过多计较。

李明缩回脚,冷漠地说:“我不会纵容你,以后别再干这种危险事了,明白吗?”

小男孩微微颔首,以低沉的声音回应道:“我明白了。”

李明见小男孩似有悔意,心情稍安。他拎起水桶,步出电梯,心想还有许多水需送达,不可再耽搁时间。

他抵达9楼,站在张先生家门前按响门铃。张先生开门见状,李明正扛着水桶,便笑迎道:“李明,你来了!请进来吧。”

李明含笑步入张先生家中,将水桶置于水机上,闲聊数句天气。张先生支付了水费,并额外赠予李明一瓶冰饮。

今日酷热难耐,张先生体贴地说:“你真的很辛苦!来,喝点饮料,解解暑气吧!”

李明满怀感激地接过饮料,向张先生致谢:“真心感谢您!您真是个大好人!”

李明饮尽饮料,与张先生道别后,拎着空桶步出门外。他心中暗想,世间好人仍多,只要勤勉奋斗,好运终会降临。

【法律知识小科普】

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若因此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或损害其身体健康,行为人明知此行为将导致死亡或健康损害,且希望或放任此结果发生。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较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基于上述故事,男子携38斤水桶出电梯时,遭小男孩伸脚绊倒未遂。他愤怒转身吓唬孩子,言道:“我不会纵容你!”小男孩惊退数步,女业主无言,携子离去。

基于这些事实,可断定小男孩有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意图,他知晓自己的行为会使男子摔倒,并期望或容忍此结果出现。

他通过暴力绊倒男子,直接对身体造成伤害,存在受损风险,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据此,应对小男孩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并惩处。

本案中,小男孩未绊倒男子,未致其死亡或重伤,且无其他严重情节,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中的情节严重情形。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行为若情节较轻,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情节轻微指动机较正当、手段较简单、后果较轻微、情节较单纯、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等情形。

本案中,应综合具体情况及各种因素全面分析。小男孩可能仅意图恶作剧,无恶意且未造成实际损害,故可认定其行为属故意伤害罪中情节轻微的情形。

在量刑时,需考量小男孩是否存在自首、认罪态度及赔偿行为等,这些均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另一方面,男子提着38斤重的桶装水出电梯时,被小男孩绊了一下,虽未摔倒却很恼怒。他随即转身吓唬小男孩,并怒斥:“我不会纵容你!”这样的举动算正当防卫吗?

依据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指导意见,琐事争执中,若一方先动手且手段过激,或对方避让时仍持续侵害,还击致伤者通常视为正当防卫。

本案例中,小男孩先采取过激行为,绊倒男子可能致其受伤。相反,男子仅转身吓唬小男孩,未实施实际伤害行为。

据此判断,男子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出必要限度,故男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小孩绊倒李明致其受伤,李明索赔有法律支持。据《民法典》,无或限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过错侵权,由监护人担责。尽到监护义务者,可减轻或免责。

故而,若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因过错致李明绊倒受伤,其监护人应负侵权责任,赔偿李明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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