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孩子”!7岁小孩在幼儿园竟被园长体罚致死,家长哭至昏厥。
广东省广州市,张女士的孩子就读于广州某教育机构的幼小衔接班,为今年九月份读小学做学前准备。
5月的一天下午,张女士接到孩子学校的电话,该机构的负责人王某称,张女士的孩子玩耍时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受伤昏迷,已被送到医院。
张女士迅速赶到医院,见到该负责人并与之交流时,对方告诉她孩子受伤的原因仍是摔伤。
但是,在与医生交流时医生告知她孩子受伤的原因存疑,不像是从楼梯上摔下致伤。
因为孩子入院时被诊断为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脑疝、失血性休克、重度贫血等12项症状。
医生建议她报警,否则医院自己报警。
张女士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接警后,警方立刻控制了王某以及当天在场的四名老师。四名老师对当时的情形进行了描述,并一致指认,王某对其孩子进行了体罚。
案发当天,孩子午休时乱跑不睡觉,影响其他孩子,并跑出教室。
园长王某将其抓回,一巴掌扇到孩子的颞骨,孩子开始流鼻血。但是王某并未停手,继续殴打孩子直至昏迷。
最为可恶的是王某竟然未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让另一位老师打车将孩子送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随后也来到医院。
因为孩子伤情严重,医生要求必须家长签字才能手术。王某才通知孩子家长过来签字手术,并谎称是孩子摔跤滚下楼梯受的伤。
尽管医院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但是抢救26天后,孩子还是不幸的去世了。
目前,案件警方已经对王某采取刑事措施,张女士也已经收到破案通知书。
“学高为师,身正是范。”王某作为园长,无论是教学水平还是自身的素质应该比普通老师高。
没想到作为园长的她,居然能对小朋友如此残忍,在孩子流鼻血的情况下,还能下得去手,简直是丧心病狂!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本案中,王某因为孩子没有午休这点小事,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对孩子大打出手,明显具有伤害的故意,结果造成了的孩子死亡。王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至少判处10年以上。
由于王某伤害的是未成年人,应该在起刑的基础上,增加20%,所以至少是12年以上。
很多网友可能要问是否能够适用死刑,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因为根据,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要“慎重适用死刑”,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可能还达不到这个程度。
无论如何,希望此案能够从严从快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理,还孩子一个公道。
最后,希望每个老师尤其是幼儿园的老师,对孩子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如果没有的话,请远离孩子们!
大家希望法律怎样处罚王某呢?请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