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亲生儿子不要,反而把一个外人留在家里!”面对亲戚的指责,老太太却坚定地说:“我的儿子做了对不起人家的事,我这个当妈的怎能还帮着他欺负人?”在天津,一位婆婆因儿子出轨,不但没有袒护儿子,反而将他赶出家门,挽留儿媳妇继续住在家里。多年后,婆婆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前儿媳和孙子,不料这份遗嘱却引发了一场争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法律又会如何评判?
1.
案情回顾
2018年,王芳(化名)发现丈夫李强(化名)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经过调查,她发现丈夫已经与一名女子交往多年。
“我不能原谅你,咱们离婚吧。”王芳提出离婚。出人意料的是,婆婆李母不仅没有阻拦,反而说:“是我儿子不是东西,对不起你。你别走,这个家还需要你。”
更令人震惊的是,李母当场将李强赶出了家门:“你这样的儿子我不要,以后不要再叫我妈!”
从那时起,王芳带着孩子和婆婆一起生活。李母对王芳和孙子呵护备至,王芳也把婆婆当亲生母亲照顾。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五年。
2023年初,李母被诊断出患有重症。临终前,她找来律师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180万的房产留给王芳和孙子。遗嘱中写道:“这套房子是我和老伴的心血,我希望它能给我最亲的人一个安稳的家。”
2023年8月,李母去世。李强得知遗嘱内容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他认为:“我是亲生儿子,房子理应由我继承。她们已经不是我的家人了,凭什么继承我母亲的遗产?”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遗嘱的效力以及继承权的认定。
《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李母生前立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其处分财产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虽然李强是法定继承人,但在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民法典》还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李母遗嘱效力,房产归王芳和孙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