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15年后被生母讨要抚养权,一审判决引发舆论海啸,二审改判

千百度篮球视角 2025-02-10 12:35:48

15年前,冯女士收养了一个女婴,15年后,女婴生物学上的父母将养母冯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抚养权,一审判决15年的养母让出抚养权,此事被曝光后,引发舆论海啸,二审考虑三方面因素,终于改判。

2005年,家住镇江市丹徒区的冯女士,经人介绍,嫁给了程某,婚后二人的感情非常好,唯一困扰着二人的问题,就是二人一直没有属于自己的爱情结晶,看着别人家与孩子其乐融融的画面,二人都很是羡慕。可长时间的求医,依旧无果后,让二人已经不抱有太大希望了,直到新婚4年后,二人终于迎来了拥有“孩子”的机会 。

2009年,镇江丹徒区穆某的妻子胡某,刚刚生下一名女婴,由于他们家已经有了一儿一女,考虑到自身经济和家庭状况,二人商量后决定,将这名女婴送给其他人抚养。

在村办工厂的负责人的帮助下,联系上了冯女士,冯女士看着这个出生还不到一周女婴的那一刻,很是亲切,感觉仿佛有一道无形的命运线将他们牵连了起来。在与丈夫商量后,决定收养这个女婴。

由于对于法律知识的淡薄,他们并没有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对女婴的爱,她对这个女婴视如己出,倾注了全部的爱,转眼就是10年后。

2019年,冯女士与丈夫程某因为感情破裂,二人选择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离婚,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带着女儿小媛实在是有些不方便,所以就把小媛的抚养权让给了前夫程某。

冯女士在生活好一点之后,就想要要回小媛的抚养权,但是程某对小媛也有很深的感情,一直不同意,迫于无奈,冯女士只能通过法律要回抚养权。

2021年,法院审理之后,把小媛判给了冯女士,同时要求程某承担小媛每月生活费及教育、医疗费的一半。

对于这个判决,程某很不认可,但是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了,不可能更改,他只能希望冯女士放弃小媛的抚养权,可这怎么可能呢。

于是,在这之后,程某与冯女士因小媛的抚养费及债务清偿等问题,经常争吵,产生了矛盾,程某对冯女士也很是怨恨。

程某一气之下,经多方打听,联系上穆某、胡某夫妇,就是当初送走小媛的那对夫妻。为了让他们确信现在的小媛,就是他们当初弃养的女婴,程某在小媛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她的血液样本,之后再带着穆某夫妇的血液样本,进行了亲子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穆某夫妇是小媛的生物学父母。穆某夫妇在得知检测结果后,亲情和愧对之情一下子泛滥了起来,他们决定要要回自己的女儿,好好地弥补下这些年缺失的爱。

在与冯女士沟通后,这一请求直接被拒绝,而且小媛也不同意跟他们走,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穆某夫妇自知理亏,于是在咨询律师后,将冯女士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收养关系不成立。

不得不说,这一点抓的很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冯女士的情况确实是不符合法律的,首先他在收养小媛时,只有26岁,不符合年满30周岁的收养条件。其次她还没有向民政部门登记,根本不符合收养关系,也就是说,这根本是不受法律承认的。

2024年6月,法院审理后判决冯女士败诉,应该归还抚养权。

冯女士对于这样的判决根本不认可, 她愤怒的说道:她亲妈不要她,我一把屎一把尿养大的小孩,她十五年来每天都叫我妈,但是法律不同意,这公平吗?

一审判决出来后,也引发了舆论海啸,网友大呼不公平,哪有过了15年,才判违法的道理,坚决支持冯女士得到抚养权。还有阴谋论的网友表示:是不是穆某夫妇有了什么病,急需要合适的器官或者骨髓?

面对着铺天盖地的舆论,冯女士决定上诉,誓要维护这长达15年的养育情感。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考虑了三方面因素:

1、冯女士收养女婴时,不符合年龄且未登记,看似收养关系不成立,但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在过去的15年里,冯女士对小媛悉心照料,付出了无数心血。他们有着深厚的母女情,这种感情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能够轻易割裂的。

2、亲子鉴定并未取得小媛的同意,鉴定程序不具有合法性,相关结论的真实性存疑。

3、小媛明确表示愿意继续与冯女士共同生活,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所以小媛的意愿必须要尊重。

最终,2025年2月6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丹徒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穆某、胡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事件让我们深刻思考,在家庭关系中,血缘固然重要,但养育之恩和家庭的稳定和谐同样不可忽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但在处理家庭纠纷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到情感、道德以及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每一个家庭都是一个独特的小社会,而法律应该充满温情,让家庭关系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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