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330多个地级行政区,军队在这些地级行政区设立的军事机构,绝大部分都是叫军分区,但是有39个地级行政区,则是设立警备区。这39个设立警备区的地级行政区,主体部分就是27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
全国有27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解放军在这27个城市,统一设立的是警备区。这些27个警备区和军分区一样,都隶属于省级军区,都是正师级建制。其实省级军区建制的警备区,和军分区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称呼不同。二者的隶属关系、任务职能、建制级别,都是一样的。
虽然有省会城市里, 有10个城市是副省级的,也就是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但是这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的警备区,和省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军分区(警备区)一样,都是正师级单位。
27个省会城市警备区和所有军分区,都隶属于省军区,均为正师级建制,职能也是一样的,主要负责以国防动员为核心的相关工作,诸如兵员征集、民兵的训练和管理,军民融合、军事设施的保护和维护,国防教育和宣传、协调军地关系等。不管是警备区,还是军分区,他们的职能都是围绕国防动员展开的。
因为本轮军改以后,省级军区绝大多数都划归给了军委国防动员部,省级军区、地市级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武部,都三级军事作战都成为了国防动员单位,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国防动员单位”的臂章。省级军区管辖的警备区和军分区,自然也是如此。
有些人觉得,警备区和军分区是有区别的,警备区下辖有作战部队,承担一个城市的警备防卫任务,军分区则没有作战部队,也不承担警备防卫任务。这都是瞎掰。警备区和军分区都是国防动员单位,工作人员都佩戴“国防动员单位”的臂章,他们的工作任务都围绕国防动员这个核心职能展开,和所谓的警备防卫毫无关系。
本轮军改以后,划归军委国防动员部管辖的28个省级军区,都不再下辖辖作战部队。既然省级军区都没有部队了,那么省级军区下属的军分区和警备区,都是不会有作战部队的。省(自治区)军区管辖的军分区(警备区),绝大多数都是军分区,只有省会城市或者省内重要城市才会设立警备区。
一个省(自治区)下辖10几个城市甚至20个城市,通常来说,只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才会设立警备区,其他城市原则上都是军分区。虽然军分区和警备区的名称不同,但是没有本质区别,仅仅是名称不同。
而且省会城市警备区,最开始都叫某某军分区。到了八十年代军事改革以后,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设立的军分区,统一改名为某某警备区。而省会城市之外的军分区,除了极少数重要城市后来也改为警备区,绝大多数都维持军分区的名称不变。
在数量上,军分区比警备区要多很多。以江苏省来举例,除了省会南京和战略要地连云港设立警备区,其他城市都是设立军分区,包括经济强市苏州也是设立军分区。再以安徽省来说,只有省会合肥才是设立警备区,省内其他城市都是设立军分区。
值得一说的,不管是军分区还是警备区,正式名称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军分区(警备区)”,而且名称里是没有“市”的。以江苏省来举例,南京警备区不叫“南京市警备区”,苏州军分区不叫“苏州市军分区”。
而且各个城市设立的军分区(警备区)还会加挂另一个牌子,某某警备司令部。军分区和警备区都会挂这个牌子。这也从侧面印证了,警备区和军分区并未区别。
27个省会城市警备区里,只有乌鲁木齐警备区和拉萨警备区有些特殊,因为军改后的新疆军区和西藏军区划归陆军建制,所以这两个警备区和自治区其它城市军分区,工作人员都是佩戴陆军的臂章,而不是“国防动员单位”的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