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私设粘网捕鸟的怀柔村民李某某,用公益劳动300天的方式替代偿还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从而完成了由生态“破坏者”成为“守护者”的身份转换。记者了解到,通过公益劳动代替金钱赔偿,是怀柔区检察院在全市首创的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模式,从而推动环境破坏者向环境保护者转变,多角度促进生态系统修复。
怀柔村民李某某在山里私自架设粘网,于禁猎期、禁猎区内非法捕猎了黄眉、柳莺等野生鸟类20余只。因村民举报,李某某粘鸟的行为被发现。李某某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因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但因其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还应承担民事责任,需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8400元。
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发现,李某某家中经济条件较差,没有收入来源,民事赔偿存在困难。考虑到李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表示愿意以公益劳动的方式对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于是怀柔区检察院支持区园林绿化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终达成了李某某通过日常巡查、环境宣传等环境公益劳动300天的方式,对修复费用进行替代性赔偿。
“我就是架网粘了几只鸟,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特别感谢能让我用劳动的方式代替赔偿,我要用实际行动保护环境,教育身边人!”看到处理结果,李某某表达了心中感激。
“在以往的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往往会要求生态环境破坏人对公共利益损失进行赔偿,用于生态修复。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的被告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替代赔偿的模式因此孕育而生。”怀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超介绍,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怀柔区检察院同相关行政机关创新开启了劳务代偿“三联模式”,即联办劳务代偿案件、联创劳务代偿方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
“目前,已有4名公益诉讼案件涉案人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弥补了生态损失,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成为‘守护者’。代偿的方式,可以是植树造林、种草、巡林巡河、法治宣传以及成为生态环境志愿者等等。”李国超说。
不仅如此,为了提升劳务代偿模式运行的标准化程度,怀柔区检察院同怀柔公安分局、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等7家行政执法单位立足怀柔区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实际,于近日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劳务代偿协作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系全市首个专门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劳务代偿的协作机制,明确了“承办机关主责,协办机关协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的劳务代偿协作履职模式,规范了劳务代偿的适用范围、条件、地点和方式,以及劳务代偿的工时等,为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导。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