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冒称“老中医”针灸致头痛,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扬眼 2024-11-03 19:26:10

美容店向顾客推荐药液按摩和针灸服务,号称有“老中医”施针,但该店和操作人员并不具备针灸资质,该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日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该美容店就针灸服务部分向原告顾客退一赔三。

郭某经常在某美容店做美容。一次在做美容项目时,郭某随口提及自己经常手脚抽筋,美容店的销售人员向她推荐起了药液按摩和针灸服务,号称有专业按摩和“老中医”施针,对手脚抽筋十分有效。在销售人员的不断介绍下,郭某购买了这一服务,并于当天支付了12000元。

两个月后,郭某到美容店开始接受按摩和针灸项目服务,但在第一次做完后的晚上就出现了头晕、头痛、呕吐的症状,只能去医院治疗。同时,在女儿的提醒下,她向美容店索取了12000元的收据,服务内容写明是“药液按摩+针灸”。

此后,郭某不敢再去美容店,和美容店协商退款和赔偿事宜,但对方却以其购买的是药液按摩、针灸只是赠送等为理由拒绝。协商过程中,郭某发现美容店和操作人员不具备针灸的相关资质,于是以欺诈为由向锡山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对针灸项目退一赔三。

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郭某在美容店购买相关服务,旨在强身健体,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双方之间为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美容店销售人员在与郭某聊天中多次提及“中医”“老中医”等足以使一般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的称谓,具有欺诈的故意。

另外,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法院认为,美容店并非医疗机构,也没能证明给郭某实施针灸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美容店明知其不具备提供针灸服务的医疗资质仍向消费者提供该服务,构成对消费者的服务欺诈。

庭审中,郭某和美容店关于针灸是不是赠送和针灸部分占总费用的多少产生了争议。法院根据收据上服务内容部分为“药液按摩+针灸”,以及美容店对两个项目分别实施、有不同操作人员等,认定药液按摩和针灸是两个独立项目,酌定两个项目各占总服务费用的50%,据此美容店对郭某构成消费欺诈的针灸部分为6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美容店就针灸服务部分向原告郭某退一赔三。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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