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超市女员工胡某每月工资4200元,发工资时老板却扣了4500元,不仅白干一个月还倒贴300元。胡某找老板理论,老板却嚣张表示“不愿意可以走人,没人拦着”。胡某和同事们集体维权,这起荒唐的克扣工资事件该如何解决?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胡某和几名同事在杭州一家大型超市工作多月,每天辛勤劳作只为养家糊口。每到发工资时,胡某都十分期待,想着能为家里添置些生活用品。
可就在发工资前几天,超市管理层突然通知所有员工,称超市丢失了一批价值四五万元的物品,要求全体员工平摊损失。这个消息让胡某和同事们都傻了眼。
胡某不解地问道:“物品又不是我们偷的,凭什么要我们承担损失?”
同事们纷纷附和:“就是啊!我们每天累得要死,哪有精力去偷东西?”
当胡某去财务室了解情况时,竟被告知不仅领不到4200元的工资,还要倒欠超市300元。这让胡某感到既愤怒又委屈。
胡某气愤地说:“我们辛苦工作一个月,不但一分钱拿不到,还要倒贴钱?这也太离谱了!”
更让员工们怀疑的是,他们粗略计算后发现,丢失物品的价值刚好和所有员工的工资总和相当,甚至还多出一些。这不禁让大家怀疑老板是否在故意克扣工资。
当员工们质问为什么要这样做时,超市经理冷冷地回应:“想继续在这里上班,就得为超市分担损失。”
胡某和同事们愤怒不已,决定停止工作,要求老板拿出丢失物品清单和进货凭证。老板和经理却想蒙混过关,坚称超市就是丢了四五万元的饰品首饰,必须扣员工的钱。
老板态度强硬地说:“不愿意可以走人,没人拦着你们。”
面对如此蛮横的态度,胡某决定找媒体曝光此事。调解员到场后,了解情况并建议报警处理。听到“报警”二字,经理明显慌了神,表示如果员工觉得不合理,可以直接辞职走人。
最终,在舆论压力下,老板终于松口,称是因为物品快递延误和配送错误导致部分货物被送到了另一家店铺。但员工们并不买账,认为这只是老板掩盖克扣工资的借口。
2.
法律分析
1、超市是否有权扣除员工工资来弥补丢失物品的损失?
2、员工在此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3、超市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即使单位遭受损失,也不能随意扣除员工工资。
1、超市无权扣除员工工资。除非能证明损失是由特定员工的过错造成的,否则不能要求无辜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超市应当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不能将损失转嫁给员工。
2、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3、超市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应立即支付胡某及其他员工全额工资,并按拖欠工资金额的50%支付额外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