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美国的妻子凶杀案

冰岚说社会 2023-01-07 01:06:03

今天咱们讲一起发生在美国的凶杀案件。这起案件在当时是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甚至到现在人们都还在议论案发的具体经过,而且有超过10部影视作品都改编自这起事件。而这起案件之所以会深受大家的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凶手的作案手段比较凶残。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众多碎片化的线索都指向了同一个嫌疑人,但是警方却迟迟找不到更加直接的线索。虽然嫌疑人最后被判处了死刑,但这个判决却一直饱受争议。为了搞明白当时究竟都发什么事情,接下来呢我们就一起重回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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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5年,丹尼斯出生在美国加州的一个农场家庭。她在高中毕业之后,就顺利考上了加州州立理工大学。在上大学期间,丹尼斯就经常去一家咖啡店找自己的朋友玩。这么一来二去的,丹尼斯跟咖啡店里的其他员工也混的非常熟了。这其中有一个叫做彼得森的兼职,当时他也是大学生。由于两个人年纪相仿,而且性格方面也挺般配的,所以他们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此之后的几年当中,两个人的情路发展的还是比较顺利的。丹尼斯和彼得森在毕业之后就结了婚,然后就开了一间小酒吧。有了一定积蓄之后,他们就在丹尼斯的老家莫德斯托买了一栋三室的房子,随后两个人卖掉酒吧就搬到了加州的莫德斯托。丹尼斯开始从事兼职教师的工作,而彼得森则在一家化肥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他当时的月薪差不多是5000美元左右。

他们这个家庭就是典型的中产阶级,虽然算不上是什么大富大贵,但肯定是吃喝不愁的。在2002年,也就是丹尼斯27岁的时候,她顺利的怀孕了,而不幸的事情就发生在怀孕第八个月的时候。

案发经过

在2002年12月23日下午5点多,丹尼斯和彼得森一起来到了他们经常光顾的一家理发店。马上就要过圣诞节了,所以两个人就剪了剪头发。在这个理发过程中,老板娘就听到了两个人的对话。彼得森和丹尼斯说:明天晚上就是平安夜了,咱们不是和你爸约好了要一起吃饭么。可是我明天正好想去打一会高尔夫球,要不然你明天去订一个水果篮吧。彼得森这个人有一个最大的爱好,那就是打高尔夫球。他曾经的梦想就是想成为职业高尔夫球员,不过大学毕业之后他就结婚了,所以这个梦想也就搁置了下来。

在第二天上午9点半的时候,彼得森突然改变了主意。他并没有按照原本的计划去打高尔夫球,他反而是来到仓库,拉上船,然后去伯克利码头钓鱼了。从莫德斯托到伯克利码头差不多有140公里,开车的话需要一个半小时左右。大约在上午10点半的时候,邻居看到彼得森家的狗在街上瞎转悠,于是邻居就把狗直接送回了彼得森的后院里。

由于邻居没有听到家里有什么动静,所以他放下狗之后也就直接离开了。在14点15分的时候,彼得森往家里打了一通电话。他的留言是说:“亲爱的,现在已经14点15分了,我准备要离开伯克利码头了。”大约在下午4点多的时候,彼得森就回到了家里,而这时候事情就变的有点奇怪了。

丹尼斯的车还像往常一样停在家门口,但是她本人却已经不在家里了。按道理来说,怀胎八个月的孕妇突然不在家了,那么她老公肯定会赶紧去把人找回来的,但是彼得森却没有这么做。他回到家之后就洗了个澡,洗了洗衣服,然后又歇了一会。大约在下午17点15分的时候,彼得森还是没有看到丹尼斯回家,于是他就把这件事情告诉了丹尼斯的父母。这父母一听立刻就着急了,于是就赶紧拨通了报警电话。

开始调查

当警方接到报警电话之后,他们按照惯例首先是来到了丹尼斯和彼得森的家里。警员在家里搜查了一圈之后发现,丹尼斯的钱包、钥匙和银行卡等等随身物品都没有带走。而且家里也挺整齐的,丝毫没有陌生人的闯入的迹象。由此警员做出了两个猜测: 第一种猜测就是丹尼斯被绑架了,这种情况是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第二种猜测就是丹尼斯在遛狗的时候不小心摔倒昏迷了。虽然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很小,而且对于一个孕妇来说这也是很危险的。

但是相较于第一种猜测,大家还是更愿意相信是第二种猜测。所以在接下来的几天当中,他们生活的小镇是格外热闹。包括警方、亲友和热心群众在内的上千号人,都加入到了寻找丹尼斯的队伍。

按照正常情况来说,最着急的人应该就是彼得森了,毕竟是自己的媳妇找不到了。但是彼得森却给人一种,这件事情跟我没什么关系的感觉。他不仅不过问事情的具体进展,在案发第二天,他竟然还照常准备了圣诞晚餐。当大家都在忧心忡忡的时候,彼得森却表现的格外冷静。他的这些奇怪表现引起了警员的注意,于是警员就追问彼得森说:“在事发当天你为什么突然要去100多公里外的地方钓鱼呢。当时你用的是什么鱼饵呢?”

这些问题对于彼得森来说应该是很容易回答的,但他却支支吾吾的说忘了当时是什么情况了。很显然,警方已经对彼得森产生了怀疑,也许事件背后还隐藏着更多不为人知的事情。为了进一步确认彼得森是不是在说谎,警员提出了参加测谎仪的请求。但彼得森却非常生气的拒绝了。事情发展到这里,虽然警方没有找到丹尼斯的下落,也没有找到关于彼得森更多的证据,但是警员的心中似乎已经有了答案。

发现尸体

在案发三个半月之后,时间来到了2003年4月13日。一对夫妇在伯克利码头以北约10公里的海边散步。这时候他们突然看到了一具婴儿的尸体漂浮在海面上,于是他们立刻报了警。当警员到达现场之后,他们在海边不仅找到了那具婴儿的尸体,他们还在附近的海域发现了一具成年的女性尸体。而这名女性的死亡状态呢还是比较残忍的。

根据法医的尸检报告显示,这名女性的头颅已经被砍掉了,四肢也被去掉了一部分,肚子里的大部分器官也被去掉了,唯独子宫被留了下来。婴儿的身体没有遭受过多的伤害,只不过他的脐带还没有被剪掉。由于这两具尸体在水里泡了很长时间了,所以法医无法确定他们的具体死因和具体的死亡时间。同时法医也无法确定,这名婴儿是在死亡之后被扔到了海里,还是在没出生之前就跟随母亲同时掉进了海里。不过幸好有DNA技术,最终法医确定这名女性就是丹尼斯,而那名婴儿就是她肚子里的孩子。

在尸体被发现五天之后,警方就逮捕了彼得森。虽然彼得森始终都没有认罪,但最后他还是被判处了死刑。不过截止到目前为止,彼得森还没有被执行死刑。关于彼得森这起案件其实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大家争论的点在于:警方并没有找到彼得森杀害丹尼斯的直接证据,警方手里的线索全部都是碎片化的间接证据。

那么这些间接的证据是否有足够说服力。接下来呢我为大家罗列几个比较重要的线索:

第一个证据就是:彼得森原本的计划是去打高尔夫球,但他突然又决定去钓鱼了。而发现尸体的海岸距离彼得森钓鱼的伯克利码头非常接近。

第二个证据是:彼得森的行为表现非常怪异。在案发之后,他的言语中处处透露了丹尼斯是肯定不会再回来了。而且从始自终,彼得森就没有真正关心过案件的具体进展。

第三个证据是:在案发两个月以前,彼得森以单身的身份结识了一个女孩,他们之间的感情迅速升温,并且还确定了关系。所以警方怀疑,这很有可能是一起情杀案。

第四个证据就是:关于财务方面的问题了。在案发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公司的效益不太好,彼得森的负债也在不断增加。而丹尼斯是有人身保险的,所以这也有可能是一起为财而杀人的案件。

还原真相

不知道大家看完这几个间接证据是什么感觉,反正有一些民众认为这些证据是有点牵强了,而且它并不能合理的解释案发的各种细节。由于彼得森是咬死了不认罪,所以大家对他的作案动机也产生了多种猜测。

我根据大家的猜测,然后再加上我自己的理解,我们一起来还原一下案发的经过。

首先我认为,彼得森就是杀害丹尼斯的直接凶手或者是间接凶手,但他并不是为情而杀人或者是为财而杀人,他应该是属于冲动作案。在案发前一天,彼得森原本的计划是去打高尔夫球,但第二天他却临时改为了钓鱼。我个人觉得彼得森要去打高尔夫这件事情一定是真实的。因为他没有必要对理发店的老板娘撒谎,而且撒谎对他也没有任何好处。

再一个就是,丹尼斯失踪当天已经是平安夜了,大家都已经约好要一起聚餐了。没有哪个蓄谋已久的凶手会选择在这个时候动手。所以我觉得他们在理发的当天晚上一定是发生了冲突,而冲突的结果就是丹尼斯受了重伤,或者是丹尼斯已经死亡了。在冲突结束之后,彼得森冷静了一下,然后就想到了抛尸这个解决方案。

在第二天一大早,彼得森先是就把狗故意放了出来。这样就造成一种丹尼斯是在遛狗时失踪的错觉。当彼得森开车来到伯克利码头之后,他用一些重物绑在了丹尼斯的身上,然后稳稳的将她沉入了海底。

为什么我会这样认为呢?

首先第一个原因就是:这片海域是非常热闹的,如果直接抛尸的话肯定会被别人发现的。

第二个原因就是:彼得森并没有向警方隐瞒他的去向,他就直接告诉警方说,我去的就是伯克利码头。这说明彼得森是足够自信的,他非常肯定尸体是不会被发现的。而彼得森的自信又体现在了他对案件的态度。我觉得彼得森当时的心情应该是既紧张,又自信,同时还有点忐忑。所以他并没有刻意的表现出非常担心的样子,他更多的应该是在暗中观察案件的发展进度。

关于这起案件其实有一个细节是我想不明白的,也请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根据我的经验来看,一个正常且没有犯罪经历的人是很难做到肢解尸体的,况且这还是自己的妻子。如果说是简单的抛尸我可以理解。但是肢解后又抛尸到热闹海域,然后又立刻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样子,这一点确实是很难以置信的。所以我有一个大胆的猜测,那就是这起案件也许还有一个帮凶。而这个人就负责了肢解和抛尸的行为。

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里与我交流。

我是奇叔,专注讲述真实的奇闻故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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