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虚开发票,是指没有真实业务交易发生的情况下开具发票。
目前常见的虚开发票有两种:
1、注册皮包公司,利用纳税时间差,疯狂开具一堆发票出去,然后在申报纳税之前跑路。
这种情况下虚开的发票一定会被查出来,税局系统到期发现开票但未申报,发出预警,最终会追查到各家受票的企业,肯定会被认定为虚开,区别在于是否为善意取得而已。
2、正常经营的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帮忙对方多开发票,比如实际交易100万,但对方单位需要的进项比较多,正好有个别客户又不需要发票,就帮忙开具200万发票给对方,并私下返还税点。
这种操作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常见于一些商贸企业,做到极致的企业,收款、交易金额和发票金额是能对得上的,只是改了发票抬头而已,税务机关如果没有下沉到企业去核查,有时还挺难发现的。
当然了,凡事就怕认真,一旦认真起来就无所遁形了,供销两方的财务账、银行流水、出入库单据等拿过来一对比,自然会露出马脚来。所以说,没被查出来只是暂时的,一旦税务机关较真了,那就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