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情况进行统一通报。(截至2023年5月17日,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律义务)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
失信惩戒期间,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道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特别说明:1、本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均由遂平县人民法院提供;2、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具体金额以执行法院的认定为准。温馨提示
他们是被执行人,与其交往请谨慎!
如果您认识他们,快劝他们还钱,如有财产线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96-2162208,您的一次转发,可能增加申请执行人拿回钱的机会!让我们一起推动社会诚信进步!(策划:大树 来源: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