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合拍片需满足哪些条件?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2024-06-15 15:52:29

我国对合拍片实行许可制度。境内制片者与境外制片者合作拍摄电影片应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合拍片申请若通过审查应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境内制片者具备一定资历、境外制片者未受制裁或限制、合拍项目合规。

境内制片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境内制片者应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不符合申请合拍片的主体条件。

第二,境内制片者原则上需参与出品过两部或者以上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在拍摄合拍片之前,境内制片者应有投资拍摄电影的相关经验,具备一定的资历。出品过两部以上的国产影片,说明境内制片者具有拍摄电影所需的资金、人员、知识、技能及相关的设备。

第三,境内制片者不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而被禁止摄制电影的处罚期内。

境外制片者应符合如下条件:首先,境外制片者应为组织形态,个人也无参与合拍片项目的主体资格。其次,境外制片者应无如下禁止性情形:第一,境外制片者此前无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行为;第二,境外制片者不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而被禁止摄制电影的处罚期内。最后,境外制片者应具备一定的资产和信用能力。根据《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中包含境外制片者的资信证明。虽然法律对境外制片者的资信情况无具体规定,但境外制片者应该具备一定的资信能力。

合拍片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合拍片项目已经完成剧本创作。申请者应提交电影文学剧本,该文学剧本应无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得包含的禁止内容。

第二,合拍片项目未聘用曾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行为的人员参与影片的摄制。

第三,境外制片者与境内制片者虽未签订合拍合同,但就合拍事宜已经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对合作各方投资比例、中外主创人员比例、是否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等内容在协议中已有约定且能确定。

第四,《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应当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因此,合拍项目的聘用的境外主创人员通过国家主管机关的批准。

第五,《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外方主要演员比例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合拍片项目中主要演员的比例应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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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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