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领取养老保险金1万7,被咸阳乾县警方抓获

陕西警方 2024-10-25 16:44:07
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对公侵财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咸阳乾县公安局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公侵财犯罪,切实保障党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咸阳头条#

案情回顾

近日,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与王村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乾县王村镇大王村李某某(女,51岁)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养老保险金。经查,李某某使用其姐姐李某霞(已故)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并从2011年至2016年用该身份证办理了社保卡缴纳养老保险金,从2016年1月开始从该社保卡中领取养老保险金共计17000元,其中14620元系国家配套资金,李某某冒用他人身份领取国家养老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李某某到案后,对其使用李某霞身份领取国家养老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某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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