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条,顾名思义就是对某样事物封上的条子,是为防止里面的东西丢失。
我们所熟知的就是法院的封条,即便是一个不懂法的人,也知道法院的封条的意义,一旦被法院贴上封条,就意味着该物品或场所已被法院依法查封。
法院一旦贴上封条以后,任何人都不得撕毁,否则的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但是现在有些人的想法真的是让人无法理解,明知道法院已经贴上封条了,还要擅自进入法院贴上封条的房子。
2024年12月19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肇庆一女子为拍视频,擅自进入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从网传的视频画面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一处被法院贴上封条的房屋门前,出现了一位穿着打扮时尚前卫的微胖女生。
这位身材看起来有点像唐朝的杨贵妃的微胖女生就是本文的女主人公梁某,从理论逻辑上来说,在看到法院封条的那一刻起,就应该明白,这间房屋已经不允许任何人进入了,法院贴上封条就证明这所房屋已经属于财产保全了。
但是梁某却毫不犹豫的撕开了法院的封条,然后若无其事的推开房门走了进去,从现场画面来看,进去的应该不止是梁某一个人,因为还有一个人在为梁某拍摄。
梁某进入被法院查封的房间以后开始轻车熟路地进行介绍,后面得知梁某是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中介。
要说是一个房屋中介的话,应该比我们普通人比法律更了解,为什么敢这么肆无忌惮的进入一家被法院贴了封条的房屋呢?
更加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梁某不仅撕毁封条,擅自进入房屋进行拍摄,而且还把拍摄的视频上传到了网上。
这就是对司法赤裸裸的挑衅了,如果单纯的撕毁封条没人发现,屋内的东西又没有什么损失的话,估计也不会有人去追查这个事情。
但是梁某的所作所为就不同了,不仅是撕开了法院的封条,进入了法院查封的房屋,而且还把这段视频上传到了网上。
法院贴的封条可是依法执行查封财产的标志,擅自撕毁封条进入法院查封的房屋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梁某的行为简直就是在对司法的挑衅。
按理说,做错了事情就应该承认错误,有句老话不是这么说的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但凡认错态度好一些,法院也肯定会从轻进行处罚,但是梁某却属于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性格,法院训诫教育后,梁某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是我们所说的死不悔改。
遇到这样的事情,法院甚至都不用自己去找证据,因为证据已经被梁某自己拍下来了,而且还传到了网上,从撕开法院的封条进入房屋,那是拍的清清楚楚啊。
最终,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8k,真的是原来有多嚣张,现在就有多狼狈。
看到这样的处罚结果,估计梁某早已经哭晕在厕所里了吧,真的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明知道自己是违法的事情还要去做,违法以后还死不认错,最终才落得个被严惩的下场。
通过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梁某就是一个反面教材。
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