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峰奥数PPT1代数组合3-3(研究特例建立递归之分段递归)

点雨落山岚落 2022-04-28 06:58:51

【附】为方便编辑,特附“纯文本”如下。另外,文末提供有PPT照片版。

跃峰奥数PPT1代数组合3-3

(研究特例建立递归之分段递归)

【代数3-3】设f(n)是定义在正整数集上的函数,且对任何正整数n,有

f(1)=f(2)=1,f(3n)=f(n)+2016,

f(3n+1)=3f(n)+2017,f(3n+2)=2017f(n)。

令An={i|1≤i≤n,f(i)为奇},Bn={i|1≤i≤n,f(i)为偶}。

(1)求证:对任何正整数n,有|An|>|Bn|;

(2)试确定f(2019)的奇偶性。(冯跃峰编题)

【题感】从目标看,本题属于计数不等式问题,先应理解|An|的意义,它是序列{f(n)}的前n项中为奇的项的个数。由此可见,本题实际上是证明:序列{f(n)}的前n项中为奇的项多于为偶的项。

由于目标中只关心数列{f(n)}各项的奇偶性,从而可用模2来处理题给的递归关系,使其变得简单。

【命题转换】在模2的意义下,我们有

f(1)=f(2)=1,f(3n)≡f(n),

f(3n+1)≡f(n)+1,f(3n+2)≡f(n)。

为了证明|An|>|Bn|,自然的想法是,先明确为奇(偶)的项有何特征,这可从初值试验开始。

【研究特例】当n=1,2,…,18时,f(n)的奇偶性如下表所示,其中1表示奇数,0表示偶数:

n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f(n)1 1 1 0 1 1 0 1 1 0 1 0 1 0 1 0 1 1

由于“0”出现次数较少,我们观察“0”子列在整个数列中的分布,你有何发现?

直观感觉:“0”的分布很“稀疏”——

【充分条件】任何两个“0”不相邻,由此很容易证明|An|>|Bn|。

如何证明上述结论?我们需要知道究竟是哪些项为偶。

为此,观察使f(n)为偶的n构成的子列:

4,7,10,12,14,16,18,…

似乎难以发现该子列各项的共同特征,可换一种进制来试试。

换哪种进制好呢?这自然要依赖于题给的递归关系。

——宜用3进制,因为题给的递归关系是以模3分类的!

那么,这里的“模3分类”与“3进制数”这两个“3”是纯属某种巧合,还是有必然联系?它们是有紧密联系的:将“n”用3进制表示后,可方便选择使用哪个“递归分支”。这是因为,若n=(akak-1…a1a0)(3),则n≡a0(mod3)。

此外,相关计算也很方便:

3n=(akak-1…a1a00)(3),3n+1=(akak-1…a1a01)(3),3n+2=(akak-1…a1a02)(3)。

【换系观察】现在,我们将上表中的数都用3进制表示,看能否有新的发现:

n 1 2 10 11 12 20 21 22 100 101 102 110 111 112

f(n)1 1 1 0 1 1 0 1 1 0 1 0 1 0

同样,只观察那些使f(n)为偶的三进制数n构成的子列:

n=11,21,101,110,112,

你能否发现它们的共同特征?

先看前面3个数:11、21与101的共同点是个位数相同。但第4个数110却不具备这一特点,从而个位相同的特征不是普适的,需要拓广。

【特征拓广】我们将101与110比较,其共同点是:首位相同。我们期望末两位“能看成相同”!这就要拓广“相同”的意义——末两位所含数字的集合相同(都是0、1的一个排列)。

由“一个排列”,想到考察整体求和。这样,性质可拓展到“末两位数字和相同”。下面再看其性质如何拓展到第5项。

考察101、110、112的末两位数字,尽管它们末两位数字和不尽相同,但其和的奇偶性相同。

【概括】后几位数字之和同奇偶,等价于“去掉首尾后”数字之和同奇偶。

【整体思考】使f(n)为偶的三进制数n,其三进制“去掉首位后”,各数字和都是奇数。

进一步发现,上述性质也适用使f(n)为奇的三进制数n:其三进制除首位后,各数字和都是偶数。

统一表述为:f(n)与S(n')(n的3进制剔除首位后数字之和)不同奇偶。

实际上,将上表中的3进制数的第一个数码划掉,得到如下简化数表,则一目了然:

n' 0 0 0 1 2 0 1 2 0 1 2 10 11 12

f(n) 1 1 1 0 1 1 0 1 1 0 1 0 1 0

【整体函数】对于n的三进制数:n=(akak-1…a1a0)(3),其中ak≠0,定义整体函数:S-(n)=ak-1+ak-2+…+a1+a0(剔除了首位)。

其中规定,当k=0(n为一位三进制数)时,S-(n)=0。

这样,上述发现可表述为下面的引理。

引理1:对任何正整数n,f(n)≡S-(n)+1(mod2)。

证明:当n=1时,结论显然成立。设结论对小于n的正整数成立,考虑n的情形。

从目标等式f(n)≡S-(n)+1(mod2)看,可分别计算f(n)、S-(n)。其中S-(n)是已知的:S-(n)=ak-1+ak-2+…+a1+a0,关键是如何计算f(n)(mod2),为了利用归纳假设,只需先利用递归关系,将n化为小于n的情形即可。

为了利用分段递归关系,需要将n的三进制表示:n=(akak-1…a1a0)(3)(ak≠0)模3分类,即化成3m+r的形式——这只需将其末位数字单独分离出来即可!

因为n=(akak-1…a1a0)(3)=(akak-1…a10)(3)+a0≡a0(mod3),所以只需对a0的值分类运用递归关系。

(1)若a0=0,则n=(akak-1…a10)(3)=3(akak-1…a1)(3),此时,

f(n)=f(3(akak-1…a1)(3))

f((akak-1…a1)(3))

S-((akak-1…a1)(3))+1=ak-1+ak-2+…+a1+1≡S-(n)+1(mod2),结论成立。

(2)若a0=1,则n=(akak-1…a11)(3)=3(akak-1…a11)(3)+1,此时,

f(n)=f(3(akak-1…a1)(3)+1)

f((akak-1…a1)(3))+1

S-((akak-1…a1)(3))+1+1=ak-1+ak-2+…+a1+2≡S-(n)+1(mod2),结论成立。

(3)若a0=2,则n=(akak-1…a12)(3)=3(akak-1…a1)(3)+2,此时,

f(n)=f(3(akak-1…a1)(3)+2)

f((akak-1…a1)(3))

S-((akak-1…a1)(3))+1=ak-1+ak-2+…+a1+1≡S-(n)+1(mod2),结论成立。

综合(1)(2)(3),引理1获证。

注:递归关系可合并为f(3n+r)≡f(n)+r(0≤r≤2),可避免分类,证明更简洁。

由引理1,不难证明前面发现的如下结论:

引理2:对任何正整数n,每相邻两个项f(n)、f(n+1)中至少有一个为奇数。

证明:由引理1可知,f(n)、f(n+1)中至少有一个为奇数,等价于S-(n)、S-(n+1)中至少有一个为偶数。

对于这种“多可能性”的结论(或者S-(n)为偶、或者S-(n+1)为偶),可假定其中一个成立,则结论显然成立。但其中一个未必成立,可以此为标准分类讨论。

【充分条件分类】如果S-(n)为偶数,则结论成立。

下设S-(n)为奇数。如何利用这一“增设条件”?

——由S-(n)的定义,可先设出n的三进制表示。

设n=(akak-1…a1a0)(3)(ak≠0),则S-(n)=ak-1+ak-2+…+a1+a0为奇数。

以下只需将S-(n+1)也用ak-1,ak-2,…,a0来表示,然后证明其为偶数。

注意到n=(akak-1…a1a0)(3)(ak≠0),我们关心n=(akak-1…a1a0)(3)与1相加时,在三进制加法中是否有进位,这分a0是否大于1讨论即可。

(1)如果a0≤1,则n与1相加没有进位,此时

n+1=(akak-1…a1(a0+1))(3),所以

S-(n+1)= ak-1+ak-2+…+a1+(a0+1)为偶数,结论成立。

(2)如果a0=2,则n与1相加有进位。此时由S-(n)=ak-1+ak-2+…+a1+a0为奇数可知,ak-1,ak-2,…,a1,a0中至少有一个不为2,不妨设i是使ai≠2的最小下标(1≤i≤k-1),即n=(akak-1…ai22…2)(3)(ai≠2,1≤i≤k-1),此时

n+1=(akak-1…ai(ai+1)00…0)(3)(有进位),

S-(n+1)=ak-1+ak-2+…+(ai+1)+0+…+0

≡ak-1+ak-2+…+(ai+1)+2+…+2=S-(n)+1≡0(mod2),

所以S-(n+1)为偶,结论成立,引理2获证。

以下解答原题则轻而易举。

【解答原题】(1)采用跨度为2的归纳法。

如果n=1、2,由f(1)=f(2)=1,知结论成立。

设结论对n成立,即|An|>|Bn|,考虑n+2的情形。

由引理2,|An+2|≥|An|+1,|Bn+2|≤|Bn|+1,所以

|An+2|≥|An|+1>|Bn|+1≥|Bn+2|,结论成立。

(2)因为2019=2×36+2×35+2×33+2×32+1×31=(2202210)(3),S-(2019)= 2+2+2+1为奇数,所以f(2019)为偶数。

思考:对给定的正整数n,|An|-|Bn|=?希望同学们能得到一般结论。

它等价于计算有多少个a∈[1,n],使f(a)、f(a+1)都为奇。

容易证明|A2015|-|B2015|=13。

【新写】在模2的意义下,我们有f(1)=f(2)=1,f(3n)≡f(n),

f(3n+1)≡f(n)+1,f(3n+2)≡f(n)。

将n表成三进制数:n=(akak-1…a1a0)(3),其中ak≠0,定义

S-(n)=ak-1+ak-2+…+a1+a0。其中规定,当k=0时,S-(n)=0。

引理1:对任何正整数n,f(n)≡S-(n)+1(mod2)。

证明:当n=1时,结论显然成立。设结论对小于n的正整数成立,考虑n的情形。

(i)若a0=0,则n=(akak-1…a10)(3)=3(akak-1…a1)(3),此时,

f(n)=f(3(akak-1…a1)(3))

f((akak-1…a1)(3))

S-((akak-1…a1)(3))+1=ak-1+ak-2+…+a1+1≡S-(n)+1(mod2),结论成立。

(ii)若a0=1,则n=(akak-1…a11)(3)=3(akak-1…a11)(3)+1,此时,

f(n)=f(3(akak-1…a1)(3)+1)

f((akak-1…a1)(3))+1

S-((akak-1…a1)(3))+1+1=ak-1+ak-2+…+a1+2≡S-(n)+1(mod2),结论成立。

(iii)若a0=2,则n=(akak-1…a12)(3)=3(akak-1…a1)(3)+2,此时,

f(n)=f(3(akak-1…a1)(3)+2)

f((akak-1…a1)(3))

S-((akak-1…a1)(3))+1=ak-1+ak-2+…+a1+1≡S-(n)+1(mod2),结论成立。

综合(i)(ii)(iii),引理1获证。

引理2:对任何正整数n,每相邻两个项f(n)、f(n+1)中至少有一个为奇数。

证明:由引理1可知,f(n)、f(n+1)中至少有一个为奇数,等价于S-(n)、S-(n+1)中至少有一个为偶数。

如果S-(n)为偶数,则结论成立。下设S-(n)为奇数。

如果a0≤1,则n与1相加没有进位,此时n+1=(akak-1…a1(a0+1))(3),所以S-(n+1)= ak-1+ak-2+…+a1+(a0+1)为偶数,结论成立。

如果a0=2,则n与1相加有进位。此时由S-(n)=ak-1+ak-2+…+a1+a0为奇数可知,ak-1,ak-2,…,a1,a0中至少有一个不为2,不妨设i是使ai≠2的最小下标(1≤i≤k-1),即n=(akak-1…ai22…2)(3)(ai≠2,1≤i≤k-1),此时

n+1=(akak-1…ai(ai+1)00…0)(3)(有进位),

S-(n+1)=ak-1+ak-2+…+(ai+1)+0+…+0≡ak-1+ak-2+…+(ai+1)+2+…+2=S-(n)+1≡0(mod2),所以S-(n+1)为偶,结论成立,引理2获证。

解答原题:(1)如果n=1、2,由f(1)=f(2)=1,知结论成立。

设结论对n成立,即|An|>|Bn|,考虑n+2的情形。由引理2,|An+2|≥|An|+1,|Bn+2|≤|Bn|+1,所以|An+2|≥|An|+1>|Bn|+1≥|Bn+2|,结论成立。

(2)因为2019=2×36+2×35+2×33+2×32+1×31=(2202210)(3),S-(2019)= 2+2+2+1为奇数,所以f(2019)为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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