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骑行被碾压身亡事件,交警移交刑警处理,刑警让双方协商赔偿,同时将司机扣押看守所——我认为此举甚为不妥。
交警的理由是:“事发道路未开通,属于刑警管。”
这里的依据可能是公安部的一个文件,说的是未经验收但已经通车的公路,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道路,此类事故如涉嫌犯罪,应依照刑事案件分工管辖。
然而这个答复2000年12月发布,2004年8月就已决定废止。
原因是同年5月,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实施,而该法第77条明确规定: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后经三次修改,这条规定一直没有动过。
在效力等级上,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且新法优于旧法,而从立法沿革看,后者很明显是对前者的修正。
因此,本案应优先按交通事故处理,不宜进入刑事程序。
可能有人会查到一条裁判规则,说的是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未竣工路段发生事故,不宜认定为交通事故。
然而这个案子说的是在某楼盘施工工地发生的事故,人家根本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是某个私家车偷溜进去的,且确定了两个条件:一是未竣工,二是未移交,二者缺一不可。
而本案知情人透露,该路段实际上处于“已竣工、未移交”状态,车辆已经断断续续通行,视频画面也显示,路面交通标识已经到位,具备通车条件,往来车辆畅通无阻。
那么需要再次强调:应当参照交通事故处理,不宜进入刑事程序。
同时,刑警让司机一方与遇难小孩家属先行协商,这一点也值得商榷。
该做法在法律上属于“刑事和解”,而该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然而正如我前面分析的,本案在性质上值得商榷,责任尚未清晰,条件并不满足。
有网友就担心,司机在被拘留的压力下,很可能会产生“花钱消灾”的心态去谈赔偿,进而双方和解了事。而这样的处理,显然不符合公众的朴素正义观。
事实上,如果本案路段真的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状态,那么本案至少还有两个“隐形责任方”,施工方与发包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于尚未验收交付的路段,应当在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拦截车辆行人往来通过。
中国法院网曾刊载过一个案例,路段情况和本案一模一样,有个行人在这条路上摔成重伤,最后法院认定:
对道路承建方来说,虽然工程完工,但未通过验收就放任车辆通行,未尽到施工人相应的管理义务;
而对道路发包方来说,在道路完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组织验收,也使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无法及时履职。因此这两方,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已引起了全网关注与讨论,希望有关部门处理时务必慎之又慎,从实体到程序都应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毕竟网友都想看看,一个带着11岁孩子在机动车道高速竞驶的马大哈父亲,是否需要为孩子的死亡承担责任,如果不需要,理由是什么?
早在去年上海女童海滩溺亡案,我就说过,监护人疏于照顾或未尽职责,已经成了儿童意外死亡的最大原因。
只是考虑到孩子离世已经让父母得到教训,我们往往当成意外事件处理,甚至为了照顾父母心情,会找次要的介入因素来背锅垫背。
然而这种逻辑忽略了,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本不应该成为父母罪恶的承担者。
我们常说报应报应,但父母为自己的愚蠢、傲慢承担代价是应该的,死去的孩子又做错了什么呢?他们的报应从何谈起呢?
因此,我建议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增设“疏忽照顾儿童罪”,像中国香港一样,16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的负责人疏忽照顾,监护人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
毕竟,孩子是全社会的未来和民族希望,如果父母保护不好,那么法律就有必要给他们补上这一课。
骑行小孩占机动车道被汽车撞死事件,现在发起个网上请愿,坚决要求交警部门判汽车司机无责,不承担仼何责任,连可能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都不能有,并且坚决追究殴打司机人的法律责任
小孩哥属于【非机动车】,却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所以摔倒时才摔到对向机动车道上。 小孩哥今年11岁,没有达到骑行上路的规定,监护人和骑行组织者违法。 司机速度52km/h,涉事路线限速60,合规。骑行队速度37km/h,根据非机动车限速15,属于超速200%,骑行队伍严重违规。 出事后骑行团队对司机组团实施暴力,要求司机下跪并进行殴打,人身伤害违法。 骑行方差不多把能违的法都违了一遍。
以法制国,任重而道远啊。
肯定不行了,司机无罪!
关司机鸟事啊!
又开始谁死谁有理了 这么简单的一起交通事故 咋搞得这么复杂 孩子的家长全责 不要扯道路未移交 小车正常行驶 突然有人撞过来死了 要司机赔偿 有失公允[哭哭][哭哭]
如果真分的这么清的话,路政也有责任,未监管到位
不知道司机是什么罪名要一直拘留在看守所?总要有个说话吧
真的是长见识了,以后出门开车是不是必须要到相关部门询问一下路是否已经开通?就算路上有车跑也是白搭,既然没有开通是不是要设置防护栏呢?那么这事和司机无关,应该有路政来承担责任,相关负责人更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这应该是滥用职权,司机没有任何过错,为什么移交刑警,法律就如同儿戏,小孩可惜但追究根源还是家长的问,,,
欺负司机是附近农村人呗[呲牙笑]
放人
先确定路权吧,如果机动车没有路权,则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就象在小区里机动车撞伤孩子,别管孩子干啥,都是机动车责任,因为在小区,机动车路权最低。
支持笔者的见解,应该属于交通法处理的范畴
这个路段实际上已经在使用了,小孩子死亡与自身关系重大,交通事故与是否移交没有因果关系。就像一个人如果没有身份证,发生了事故,是否就应该另当别论。
这他妈的交警也是不当人啊。。。
有个安全地位是否平等的问题,人,自行车,电动车的安全地位和汽车大型车的安全地位是明显不对等的,这种情况下,弱势的行人犯了一点错就会付出生命健康的代价,但是汽车和大型车辆犯错仅仅是维修一下车辆而已还有保险理赔。这个案子,司机没有观察路况环境谨慎驾驶,在没有正式开通的路上行驶,这些都是有责任的,行人的过错可以减轻对司机的处罚,但无法豁免。
反正本人没有错,错的都是别人
如果到最后需要司机承担责任了,那就太荒诞了!
协商个毛线 我一毛钱都不出 你还得把我车给修了
小孩的父没责任吗?
难得的文章,这个案例希望媒体可以好好跟踪下,值得学习
来个大神律师帮帮这个无辜的司机吧!!!
推卸责任,不管归谁管刑拘也不符合任何法律法规
我想了很久,司机看见骑行车队,应该减速,如果眼尖看见小孩,应该减速更多,至少可以撞个半死。有一次送外卖,好像是建设大道辅路,我25km到顶了,小孩乱跑,他妈的就在旁边不拉一把,看着老子电动车无动于衷。幸好老子提前减速,就在小孩跟前停下。
这条路如果已经有路名,譬如某某路、某某街,那肯定是交警的管辖。如果没有路名,是新路,普通类交通警情,其实还是由交警管辖,涉及人身伤害的由所属派出所通知法医和刑大进行现场勘察后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也就是球球这事,他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伤亡事故,如果是新路,也只是法医和刑大根据相关的证据,移交给当地交警中队处理。这点不存在争议的
事实上,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如果不是涉嫌故意的,司机也涉嫌过失杀人罪,怎么就不归刑警管了[晕][晕][晕]?再说,这起死亡案,还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呢。
谁闹得凶谁有理?
协商就是死者为大呗,唉,算是毁了。
没移交?有没有封路?没封路那就是路政或者交警全责,抓责任人。
汽车无责,打人者赔偿拘留
这是花钱买的岗位吧,太业余了![哭笑不得]
希望有律师出手免费公益帮助这个司机
派出所,交警队都想着已最快的速度结案!所以可想而知,压力自然会给到开小车的一方!
刑事就刑事呗,具体触犯了哪条刑法呢[得瑟]
收💰了司机完了
骑行队的组织者,没有尽到维护和看管的责任!没有尽到法律法规和儿童保护法的责任!属于重大责任方!
司机也是倒霉,碰到一个这样的恶心事
人要倒霉了,喝水都塞牙,没出事故一个问的没有,现在出事了各路牛鬼蛇神都来了
为什么要拘留,责任没定?就是交通事故
就是猪过马路都会照看幼崽,何况快速骑行,这种家长自己作孽
不能谁死谁有理来判断这事件……死者不够年龄骑自行车,家长应该负全责,还让他走机动车道,更加错,现在是时候向全社会知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走去机动车道发生交通车祸,要负全责,再不能再让司机来背锅了……
司机无责啊
卧槽,新国标不是25吗,这个37了,专家怎么说!要不限速
未开通的路段不也开违章停车的单子吗?
家长带孩子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屡见不鲜。都是傻逼家长
本来就一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双方责任,保险公司赔钱就完事了,你非得把球踢出去,刑警那边稀里糊涂接招了,冷静下来一看,这案怎么办他也是个交通事故啊,总不能办他个杀人罪伤人罪啊,那就让他们双方协商吧,可这事怎么协商?不是按交通事故的话就不是车险理赔的范围,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钱,那不就得车主自掏腰包?这咋整?
应该由道路管理方赔偿
以后开车要研究一下路是不是开通
肯定是保护司机,刑警调查,肯定是小孩的父亲是最大。。。
请尊重民意,放过遭受无妄之灾的那个司机吧!即便法律上有暂时扣押的程序规定,也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用最短的时间走完程序
这次事故,倒霉的有:司机,小孩,道路施工方,道路业主,监理,代建,建设局,可能还有当地政府。又要写汇报材料,回忆录,查建设工程资料档案。其实最惨还是小孩和司机。
带队骑车那人?家长,责任更大一点!
司机得请个最好的律师
骑行队后台比较硬啊[得瑟]
交通事故成刑事案件[点赞]
司机如果违法,有法律追究其责任。那些让司机下跪,甚至殴打司机的人,是谁给的权利,也涉及侮辱,故意伤害罪,一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司机来说,是飞来横祸,司机无责,而且司机师傅的误工费谁来补偿?不能让守法公民受委屈,应该拘留那些违法的扰乱公共安全的骑行者
为什么把司机刑事拘留了,打人的反而没事。骑车的父子肯定是过错方,怎么就颠倒黑白了
考验法律的时候到了,司机犯什么错被殴打,而且被拘留
骑行组织者,骑车速度超速,又不在非机动车道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司机无错
司机有毛线关系,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是他的权利,而且还是逆向车道飞过来的自行车
这个交警大队甩锅有一套,但是刑警大队业务太不熟练了,竟然接了。
倒霉的司机,背锅
为什么扣?
装B失败害了孩子害了司机。
想拿业绩想疯了,这事万八千的人道主义赔偿就算宅心仁厚了,自己找死,小车司机纯粹无主观致人死亡
现在成了谁死谁有了?司机是无辜的
司机必须重刑。看到有车队,有小孩在旁,还57时速!一点问题意识都没有。路上就是这种乱开车乱加塞乱抢道的司机太多,让交通事故频发。支持追究司机刑事责任!
司机可被保释么?
司机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是道路已通行未移交,那也是道路所属业主、施工方、监管单位的责任,但是无论如何这个骑行团队绝对是有责任的,居然还敢打人?我就问打人者拘留了没?
抓错人了吧?不是应该抓家长吗?
作者提到的“疏忽照顾儿童罪”有道理
这案子最冤的就是这司机。
典型的我死了世界都得让着我
这种上了网络热门的案件交警不好处理,交给刑警,刑警也不好处理,让双方协商 结果是 交通事故死亡三年以下是跑不掉的,赔钱管什么用呢,命赔给你也没用啊
直接把全国的司机都关进去,每人赔偿该家属百万,不然不给小孩上户口上学,岂不美哉
司机真tm惨上加惨,太无辜了
未验收的道路就可通车,并且未在路口进行监管,那路政责任最大啊!
这个交警部门应该被问责
开启责任推托模式,逼迫司机破财消灾。
为啥不拘留领队和那个球球?万一是故意杀人案呢?
建议刑侦反向侦查,骑行团有故意杀人嫌疑
一句死者为大祸害了司机[得瑟]
定个同等责任让保险公司赔偿
所以说普通老百姓难,🉐️找好的大律师,要不然,司机最后会受到 最大的伤害!
作者说的有理有据,这作者很好[点赞]
司机倒八辈子霉
上哪说理去
交警都认定了司机没有违规,为什么要扣押司机
死者父亲应该进去,时间年记,并赔偿司机少量洗车费误工费;打人者应该进去,时间周记,并赔偿司机大量医药费。
如此简单不过的事件,却硬是搞成了这么复杂。路早已修好,并且已经形成了通车事实,那么就按照正常流程处理就完了。一切问题的根源,就是骑行者自己犯了错误。现在对这件事的处理很奇怪,完全是脱离事件本身,延伸到其他因素上去。
我感觉到法律的随意性
在普法这么多年的今天,这件事先把司机关起来,让双方协商,大众都知道是不对的
顶天就是交通事故,并且很可能是次责的交通事故,怎么就变成刑事案件了
未开通?你在这条路上酒驾试试看!这是明显双标嘛!
[捂嘴巴]如果不是交通事故 那会不会是家长想练小号了 故意敲一笔呢
开始找责任人了[笑着哭]
道路没通车,也就没有所谓的机动车道,张三老师都说了,这是过失致人死亡,五到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