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大力实施“重农抑商”,提倡“男耕女织”的农耕家庭经济。政府在重农的具体措施方面,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生产的诸要素,完善农业生产管理体制,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但由于土地兼并的不断扩大,秦朝的重农政策逐渐被放弃。
一、农为天下之本,工贾皆其末也对于秦朝重农政策的实行和废弃,其中大部分都认为,重农一直是秦朝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在统一了国家之后,这一政策不但没有改变,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直到秦朝晚期,秦朝的“重农”政策才因“重赋”而被打破。
在战国时代,由于诸侯割据,战乱不断,对农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人们对和平稳定的向往,也就成了普遍的愿望。而秦国的一统,也让这个国家的子民看到了希望。
秦国的一统与战乱的消弭是民众所希望看到的,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咸阳曾经“迁入一万二千户的豪富”。
《华阳国志》卷三的《蜀志》中也记载:"秦惠文,始皇克定六国,辄徙其豪侠于蜀。”有一部分富豪则迁居南阳和陇西。
迁移当地豪强,消除了六国贵族等对新政权可能造成的威胁。同时,豪富的迁出,也对地方势力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使得人民不再受到原来的经济上的压制,也不再受到人身上的欺凌,而且他们在迁出之后,农民还可以得到他们遗留下来的财产,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热情。
《戍律》记载:“同居勿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
秦既为重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又为与农业生产关系作了立法保障,从而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秦律》中就有一条保护农业的法律规定。
这条律例主要是对采伐森林、捕鱼、捕猎等问题作出时间限制,反映出秦朝早期的农业保护思想。秦朝继承并发扬了战国时期秦农业的优良传统,在农业生产诸要素方面,诸如土地、劳动力、劳动时间、劳动工具、作物品种、生产技术以及水利设施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秦自商鞅变法以来,通过“开阡陌”、“制爰田”、“授田制”等一系列的土地改革,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秦统一六国后,对土改的态度亦是如此。比如,“黔人自有其田”,就是要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申报自己的土地数量,并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给政府交税。
同时,商鞅还提出了“明尊卑之分,并以田宅之分,使人之衣冠之分”。秦朝在大一统之后,仍然实行着官田制度。
大部分的农民都能得到一小片土地的保障。秦律中也有明文规定要保护田产。秦简里的“封”字,指的是田地的边界,不管土地是私有的,还是国有的,都要受法律的保护。如果“盗徙之”,擅自迁移田地边界,那就是对别人和国家土地的侵犯,将会被严惩。
劳动人口直接创造了社会财富。在秦时期,农业劳动已被充分地划分出来。有句话说得好,“男乐其畴,女修其业”,这就是从国家政策上,对男耕女织的家庭农业经济模式的进一步肯定。
同时,秦王朝也在努力扩大劳力,以征募农夫为重要的政策。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就有了“平定天下”的法令。为了发展小农户的经济,规定家庭中超过两个男丁的,必须实行分家制度。秦王朝在一统天下之后,又延续了这一方针。这样,小农户的数量就会很多,从而使农业得以继续发展。
由于刑徒的主要来源是农民,虽然苦役使得官田产量得以保障,但是苦役的增多,必然会造成小农户数目的急剧减少,这不但对小农户的经济造成了沉重打击,而且使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秦前期,这个问题尚不十分明显,但到了中后期,这个问题才得以充分显现,这也是“重农制”被逐渐抛弃的重要因素。
二、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秦王朝的统治者们在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方面做出许多努力。里耶秦简中还记录了洞庭郡守给迁陵县的啬夫史下了一道命令,说农忙之时,不能征召民力,违反者严惩不贷。
为确保农时,那些靠劳力还清政府欠债的人,也可以暂居家中先耕作农务。到了农忙时节,就连官田里的“隶臣”,也要提高他们的粮食配给标准,确保他们有足够的劳动能力。
《里耶秦简》记载:“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秦朝在农业生产上非常注重对劳动力的利用与控制,一方面以户口制度来确保劳动力的数量,另一方面以灵活的赋役政策来激励农民的劳动热情,同时还实施了大量迁徙,对相对落后的地方补充劳动力进行开发。
农忙的时候,尽可能地让工人们有足够的时间和体力,这一切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秦国之所以能一统六国,除了国家重视农业,提倡耕种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当时社会对生产工具的进步。在秦时期,大量的铁器被用于农业生产。
与以前的石器和青铜工具比较,铁工具坚固,效率高,价格低廉。恩格斯曾经说过,铁器使得扩大耕地和扩大林地的可能,它使工匠们有了一种工具,这种工具的力量和锋利是石块或其它金属所不能比拟的。
秦代有很长的铸铁和使用铁器的历史。到了商鞅变法以后,随着铁器的普及,铁器也逐渐占据了财政收入的比重。
三、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秦始皇陵中相继发现了大量的秦代铁器,这些铁器被认为是一种有价值的器物。在这些产品中,农用设备所占的比重最大,而且它们的品质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从器物的种类来看,主要有耕具、中耕、收割等三种,基本反映了秦代农具的种类。
正是由于各种铁器和农具的广泛应用,才使秦朝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伴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民们在长时间的耕作中,对土地的了解也越来越深刻,他们在耕作中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史书》记载:“秦则不然,盐铁之利,不及于古。”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流转逐步出现问题。到了秦朝晚期,土地的兼并变得更加迅速,很多贵族、官员和武将也加入了进来。
由于秦王朝的纵容,地主阶级,尤其是军事地主,不断地侵占土地,占有大量的田产和房屋,造成了很多地方的土地分配不均。秦代的授田制在中原乃至偏远地区已经被彻底摧毁。
在秦王朝,有的农夫只有十几亩地,有的农夫因为没有了土地,只能过着“寄食”、“庸耕”的日子。这一事实说明,在秦朝,土地兼并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不但引起了社会矛盾的加剧,也影响到了重农政策的落实。
秦朝之所以短命,主要是因为秦朝的暴政,使得农民自己难以维持生计。那时农民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并不是没有地可种,而是有地却没有时间种,而且,由于种地所得的大部分收益,都被封建政府以种种理由剥夺,因此,农业的简单再生产,就不可能继续下去了。
这对秦朝的重农政策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关于秦的税收之重,汉人常把它称为“泰半之赋”。
“泰半之赋”应该是在秦朝最残酷、最黑暗的二世时代产生的,在秦时期,税收的名目有田租、算赋、户赋、刍赋等。这些名目繁多的税种,到底是如何征收的,有多少,因为历史上的记载不全,或者是因为地区之间的不同和矛盾,所以很难一一考证。
不过有一点是很明显的,那就是秦国对农夫的压榨,已超过了一般人所能想像的程度,而农夫的田产,则大多给秦朝掠夺去了。于是,当农事不能再做的时候,绝大多数的农民为求生存,只好冒着生命危险,发动了反抗秦朝的起义。
结语从统一初期的奖励耕织、保护农时,到后来的赋税和徭役,农民的利益在后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由于残酷的刑罚和腐败的统治,大部分的农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秦国的覆灭,已经无法避免。
参考文献:《史书》
《戍律》
《里耶秦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