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一统六国,确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王朝。为了满足中央权力的要求,秦朝在法律上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法令。但是,要实现“权制于君”,不仅要“专任刑罚”和“专任狱吏”,更要从思想层面上强化统治。

清廉是历朝官场上的一个重要话题,也是秦王朝“为吏之道”的一个主要方面。云梦秦简的《为吏之道》是一部比较集中的秦人廉洁奉公的思想。
《为吏之道》记载:“凡为吏之道,必清洁正直”。
还从“吏有五善”、“吏有五过”、“吏有五失”等几个角度,着重指出了清廉的重要性,以及官员们所不能触及的底线。很明显,清廉不清廉,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人是否为吏的一个主要标准,也是一个人晋升降职的一个重要依据。
对于秦国的统治者们,讲究的是“量才使能”,他们认为一个人的廉洁奉公,才能赢得百姓的信任,如果一个人贪污腐化,不管是用钱,还是用自己的权力,都会受到严惩。

“为吏之道”是为官之人最根本的行为规范,也是为官之人规范自己行为,维护君主权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为吏之道”中所体现出的秦朝官训文献里,为官之人在施政过程中,必须深思熟虑,谨慎行事,谨慎言辞,以身作则。以此为依据,对官吏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正如前面所说,秦朝的“为吏之道”,不但从宏观上进行了规定,而且还从微观上对官员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此外,“吏有五善”,“吏有五失”,“吏有五过”,“吏有五则”,“吏有六殆”等词,还为官员的品行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并将其与廉洁奉公的评估一起,作为给官员发薪俸、晋升、降职的重要依据。

这使得官吏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官吏的言行都有了规范,国家机构的运作效率也随之提高。在维护皇权的问题上,“为吏之道”强调官吏要处理好上下之间的关系,强调为吏者要忠于臣下,在“吏有五过”、“吏有五失”、“吏有五则”等内容中,都强调了要维护皇权,否则将被处以极刑。
在秦国崛起的历史进程中,恰当地加强其权威,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政令的顺畅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秦国的“为吏之道”,不仅与法家有紧密的联系,而且还吸收了儒家、道家和墨家的精华,这对统一初期的打除吏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且还缓和了秦国各个地方的社会阶层和统治者之间的矛盾。

直到“焚书坑儒”,这一意识形态和文化独裁的标志性事件,才使法家和诸子之间的关系完全破裂,从而加剧了秦朝统治阶层和原本的六国区域之间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矛盾。
在先秦时期,“为吏之道”不仅是“一断于法”的法家理念的集中反映,而且是融汇百家学说的一种表现。这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在“为吏之道”的实践中,法家仍然是以秦为基础的。
尤其是在秦朝晚期,韩非子的法家学说更是把秦的法律变得更加残酷,更加严密,官职虽然不高,但刑罚却很重,这就是秦朝灭亡的原因。在这样的局面下,不仅是普通民众,就连官员们也是叫苦不迭。

另外,秦始皇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意识形态和文化上实行了严厉的独裁,从而达到了统一天下的目标。而“焚书坑儒”更是达到了一个极端的程度。这场历史上最大的悲剧,就是秦帝国在这场悲剧中彻底丧失了人心。
表面上看起来是加强了对整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的掌控,但实际上却是加速了分崩离析的进程,最终导致陈胜和吴广的叛军造反,引起了整个国家的群起而攻之,最终导致了秦国的灭亡。
二、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静以修身。《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明主治官而不治民”。
这表明治国之道,就是以官为本的治国之道。从实践上看,“吏治”对于国家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它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员治理和教育制度。在秦王朝,各种不同的官方典籍,都展现出了秦吏治中的律法与百家争鸣的实践,不仅规定了一个人的德行,还规定了一个人的处世原则。

在“为吏之道”中,秦朝着重强调为官之道,并对为官之人应该具有的德性作了具体的规定。从做人、为政、忠君爱民等多个方面,对为吏者提出了高要求。
在做人方面,我们主张官员要克制自己的私欲,调整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公正的官员,才能让自己的政治变得更加清廉。
在为政方面,要求官员要做到严谨细心,遇事先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思考,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充分的了解,要做到对法令、对民心了如指掌,对自己的言行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在对君主的忠诚上,需要臣子们在对君主忠诚的基础上,要有敬畏之心,正确定位自己的立场,自觉地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在爱民方面,需要官员不能欺压百姓,要平静无苛,要对万民有仁爱之心,要惜民力,要懂民心,要公正处事,不被民所指斥。
在一定程度上,“吏道”不仅需要为官之人有很高的品德和思想修养,而且也需要他有治国的才能,可谓德才兼备。
在官员的道德中,最应该倡导的就是廉洁,即一个官员最起码要有一个干净的名声。身为一名官员,他的手里肯定有一定的权利,因此,他在金钱和名利方面,面对的诱惑要比一般人多得多,也更有可能犯错。如果官员没有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慎独”之心,就会不可避免地犯下错误。

《商君书·定分》记载:“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
实际上就是主张以吏为师、以法为教。这就需要为官之人,一言一行,都要以身作则。要取得这样的结果,就必须整顿官场风气。在秦代早期的《官训》文献中,对“善吏”和“恶吏”的判断标准有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并以“善恶”为衡量官场风气的标准。
从秦朝官箴文献来看,其对官吏的评判标准,其主要功能在于告诫和警告,使其认识到“好”与“坏”的区别。这是一种将官职评定的标准抄写下来,让官职评定的人反思自己,保证自己不会违背自己的原则。“为吏之道”在秦时期,十分注重为人处世时的谨慎,并在不少《官训》中都有关于为官办事的明文规定。

就拿“举吏”来说,在秦时期,为官之人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推举官员。在选拔官员的时候,要求一定要做到“审当”,要推荐有能力的人,而且只选有能力的人,不选亲信。一个官员,如果推荐的人不合适,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除此之外,在秦朝的官方典籍中,对于官吏的管理也有明确的规定,这一点在《为吏之道》中有涉及,例如:审判、税收征收、治安防御、公文处理、水利建设、物资储备等,只有具备了以上的要求,才能被称为一名合格的官吏。
秦代官箴文献之所以强调官员的日常工作职责,是为了增强为吏者的责任意识,以此来检验为吏者的为政能力,从而提高国家机器运行的效能。

《为吏之道》记载:“审智民力,劳以率之,正以矫之”。
也就是说,为吏者必须了解民力,指导民力,公平公正地对待人民,耐心地倾听人民的诉说,并用适当的方法来纠正人民的错误,从而使人民真正地改变自己的错误,从而使人民能够真正地改变自己的错误,从而引导人民去创造新的事业。
结语至于如何与人民相处,《为吏之道》中还规定,官员不能打扰人民,不能因为自己的政策而让人民对官员产生畏惧,而是要多行善,多给人民一些恩惠,这样才能让人民团结起来。
着重强调了为吏者治民,唯有真正地关爱人民,才能获得人民的信赖,反之,如果只是一味地对人民发火,人民最后就会远离你,强调只有人心稳定,为吏者才能没有后顾之忧,这才是为吏者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为吏之道》《商君书·定分》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