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市最新任免

长城网 2024-08-11 11:50:48

邯郸市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张海峰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世江、王利民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专员;

李彦力同志兼任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王炜同志试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吕朝行同志试任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雷同志试任邯郸宾馆副经理、孙宏宇同志试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卢涛同志试任市规划设计院院长、赵艳萍同志试任市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副主任、刘延文同志试任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邯郸饭店)主任(总经理)、徐亚龙同志试任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邯郸饭店)副主任(副总经理),已于2024年6月期满,同意以上8名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免去:

闫志斌同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马世江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原总工程师职务、王利民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原环境督察专员职务、张清强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执法专员职务自然免除。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7日

邯郸市永年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超同志为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王海涛同志为区法院临洺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一帆同志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博同志为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魏英军同志为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晓云同志为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士康同志为区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翟路鑫同志的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豆永周同志的区法院正西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建林同志的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沧州市

东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8月6日东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邓志英为东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军英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全治为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吕金殿为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汝宇为东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高军英的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全治的东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郭强的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于洪泽为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秦皇岛市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董大维、肖相华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董大维、肖相华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地方志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伟臣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刘立军任县自然资源综合保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伟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贾庆楼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邵艳辉任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占彪试任县腾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于2024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景阁昌试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已于2024年5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白旭不再担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黄忠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岳红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岳红江同志不再担任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县葡萄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田立柱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援疆)。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来源:长城网综合

责编:房淑婧 赵鹏 陈兆月

编辑:吴云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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