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平台经济视为经济新增长点,并探索新业态的监管规制。8月18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在京举办“互联网平台竞争法律问题研讨会”,论及平台经济独家交易模式,大部分与会专家认为:这种交易方式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消费者的福利。对于其中有许多“一时看不准”的情况,采取监管时候需要秉持包容、审慎原则。
专家们说的独家交易,也就是网友们常说的“二选一”。这不仅是互联网时代平台竞争中的常见现象,线下的市场交易与商业合作中,亦属常见。道理很简单,资源总是稀缺而有价的,谁都想要找到更靠谱更稳定的合作伙伴,实现资源的更有效率分配,借以达到合作共赢。因为资源禀赋不同,双方合作的话语权可能不一样,但谁的资源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只要基于自愿自由的市场交易,大家都是想要找到“好基友”,不存在想要欺负谁。
在公共舆论空间,之所以公众对于“二选一”的观感似乎并不好,主要是基于我们朴素的公平观念。只不过,商业世界里的残酷竞争,若是单纯以结果公平作为评价标准,带来的很可能是灾难。排排坐分果果,那还谈何竞争呢?重要的不是结果而是机会,不是必须做出选择,而是拥有选择的自由。强大者之所以强大,不是得了谁的恩赐,而是从竞争中诞生;弱小者之所以弱小,也不是不可改变,而是随时有机会。这就是最公平的竞争环境。
有人将“二选一”视为平台滥用权力的表现,也有人将其上升到反垄断的高度。可是,就像知识产权领域也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只要不存在强迫交易,大家都按商业规则办事,就无损于自由经济。著名经济学家科斯,曾说过一段有趣的话:当价格上升时,法官说这是垄断;当价格下降时,法官说这是掠夺性定价或者倾销;当价格不变时,法官又说这是一种价格勾结。法官到底想怎么样呢?
反垄断的终极追求是要鼓励竞争,所以要防止因为太多的干预,反而可能伤害竞争。故此,《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的确,现实世界是复杂的,而且变化速度极快,用传统眼光看可能问题重重,参与者的实际感受也许却并非如此。
独家交易模式下,商家最终选择的一定是最适合自身的平台,平台也更放心更愿意为之投入资源,大家都是受益者。更何况,哪怕不存在所谓“二选一”,具体商家在选择平台时,也一定会有所侧重,平台亦如是。对消费者来说,重要的是能以合适的价格买到合适的商品,是否每个APP都必须要有每种商品,既不可能也不重要。
每家企业有每家企业的特点,经营模式也不相同,要给包括平台、商家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以充分的选择自由。让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有权选择自己的合作伙伴,而不是要求所有藤上必须结出一样的瓜。
只要没有权力干预,只要没有强迫交易,“二选一”也许只是伪问题。就像某些超市就是没有某些品牌,也有某些品牌就是不进某些超市,这根本不是问题,而是竞争的常态。要激发市场活力,就要让市场的归市场,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