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收养法、养女。
一、3种被收养人
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且无生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具体而言,有如下3种: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抚养能力的子女。
二、3类送养人,这3类人可以送养。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抚养能力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的4个条件,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4个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30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年龄需相差40岁以上。
夫妻人身关系的4项权利、3项义务
近亲属之间的2项民事义务、3项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