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档案是1966年,身份证是1971年出生,按哪个年龄办理退休?

帮兄聊职场 2024-07-07 17:57:14

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由于身份证年龄是最权威的出生年龄,身份证也是我们最权威的证件,现在不管办什么事情,都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办理退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国家也是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

身份证虽然是比较权威的,身份证有一部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是立法了都是比较权威的。但由于身份证法是在2003年6月才通过的,2011年10月进行了修订。现在办理退休的人,由于当初的户籍管理制度不规范,很多人在填写个人出生年龄时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比如当时想要入团的人,故意将自己的出生年龄写大一些,有的为了读书的需要,有的也随意将年龄写大或是写小。由于当时户籍管理没有系统,没有网络,一切都是人工操作,更改出生年龄更加容易,出生年龄的随意更改,成了当时得利的一种手段和工具。

但是对于早期参加工作的人,包括现在的人也是如此,每个人都有一份人事档案,过去我们的人事档案可能是从入团申请书开始记载的,有的是从参军入伍开始记载的,有的是从读大学开始记载的。

过去的人事档案多数是纸质档案,虽然是纸质档案,但档案相对于出生年龄来讲,由于是历史资料,要在纸质历史资料上去做手脚,去改动档案这是非常难的,所以现在档案记载的年龄显得更权威,更符合历史发展的进程。

为了防止通过改变出生年龄而重复得利,多次得利的情形,所以人社部门在确认退休年龄时,都是以个人人事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龄确定退休年龄。

为了防止提前办理退休,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虽然是1999年发布的,但最近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上重新发布了这个文件,这个文件的重新发布,说明这个文件的相关精神还需继续贯彻执行。

在这个文件中,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部分是这样表述的,即“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从这个规定来看,尽管现在已经过去了很长的时间,只要存在个人人事档案,只要是个人人事档案和身份证出生年龄不一致的,不管是档案年龄是大于身份证年龄,还是小于身份证年龄,都是以个人人事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之所以是以个人人事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龄为准,主要是个人人事档案的资料很多,有的人可能入团时间是一个出生年月,当兵入伍是另一个出生年月,读大学是另一个出生年月,那么入团申请书可能是各种出生年龄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有的人可能是参军入伍登记表是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但资料中都是有日期的,资料日期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就是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

而且这种认定办法在全国是统一的,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也是为了方便人社部门好认定,也是确保参保人权益的一种方式,有利于防止提前或是推迟办理退休。当然这种认定方式主要是针对身份证年龄和个人档案年龄不一致的人。对于身份证年龄和个人人事档案记载一致的人不存在这个问题,没有个人档案的人也不存在这个问题。

综上所述,职工的档案出生年龄是1966年,身份证出生年龄是1971年,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只能按照档案年龄1966年出生来办理退休。虽然比身份证年龄1971年出生要早5年办理退休,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那些不想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可能也是一种损失,但规定就是如此,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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