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50碗熟肉刷屏了,网上说这人摸到法律的里面,却也触碰到了道德的边界。
其实,这件事应该拆成两个方面。
一个是商家,本身标签未做好,直接销售,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是需要处罚的,这个金额在法律上也有界限,十倍属于顶格罚款,当然,较轻的情形,有警告,责令整改,较重的情形有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
所以,对于商家,我们应该先检验其产品,判断质量是否合格,再根据销量、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地判罚,这样就能维护法律和市场的尊严。
但难就难在第二点,对于打假人的情节。如果法律不予支持,那么食品安全将少了很大一部分监督群体,但如果按照打假人赔偿,极有可能超过其工商局判罚的程度较多。
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那么,这个打假人就是为大家食品安全作出重大贡献,商家应当倾家荡产,这方面无论道德和法律上应该都没有障碍。
当前经济环境本身就不好,如果产品质量没问题,仅仅包装的瑕疵,那么我们应该当分别对待。
第一种,商家会因这次面临破产,这样不合理也不合适,现在疫情加制裁,经济形势本来就不好,再把一个商家搞死,打假人收入五万,其他二十几个人面临失业,个人觉得超过了惩处的限度。
第二种,商家会因为这次伤筋动骨,但并非不能继续生产,经营也不会受到类似于工资发不出,原料买不进、房租交不起等等重大影响的话,判罚金额的话,可以考虑支持打假人的诉求,也是给商家一个警告。
综合来看,我们应该结合该商家的每年销售收入,产品质量情况,生产卫生情况等多方面考虑,确定一个赔偿金额,然后进行调解处置,这样维护了律法的执行,也一定程度上保障商家的生产。
至于再回说到道德,商家卖惨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套路,产品质量到底是好还是不好,不了解情况的,建议让子弹飞一会儿。
今天问题的焦点是这个打假人用打假名义行勒索之事,令人不齿。
外卖餐食哪个有产品三有标签包装?
要是前三碗把人吃出毛病了,告的有理。要是吃得挺香,这就是丧尽天良[得瑟]
文章驴头不对马嘴,商家的产品质量有什么问题?只是包装不合格而已,打假应该打的是假,这是假吗?
辛苦劳动遇小人,小人还会有法援,包青天哪包青天,何时再会现人间?
如果真的有质量问题可以打假。没有质量问题就是良心坏。
菜市卖的青菜萝卜大白菜都没有,咋算?
这文章居心不良,打假人看人家生意搞得好,眼红了才下的黑手。人家搞假肉吗?发生在重庆就是个笑话
打假人不算消费者
他应该去买泡面打假,某泡面广告里的牛肉和泡面买来吃的大小不一样,这个应该是欺骗消费者
第一次买就知道了为啥不告?
以后菜场买菜可以下死手了!
冲着钱去的,别说什么打假,丑恶的人做卑鄙的事。
丧尽天良,黑化社会。
做人的良心呢?
如果商家卖的肉是坏的,用的料是偷工减料,你起诉他大家都支持,你知道这个是好的还分给家人吃 然后你再去起诉那这个就相当过分了,要不你第一次买的时候就起诉,
为什么不暴光打假人
问题是谁能把菜的具体成份搞清楚?
邵黑心也送外卖,它坑骗过多少人,该有人惩戒这蓄牲
食品只有食材和卫生问题,
目前看到的最客观最理性的评论[点赞][点赞]
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却教育不了无知的人!
眼瞎的判了个明了的案子。
哪里有什么大吵?其实都是女商家雇佣的水军。大家擦亮眼睛别被人骗了!
贩夫走卒被二流子欺负了几千年,真没啥的,我个人觉得无所谓。但是现在,二流子欺负人是受法律支持的,太可怕了,我有点慌。
我下馆子,吃了会拉肚子的那家,还正常营业,吃了不会拉肚子的那家已经倒闭了!有良心的个体户更需要保护!小作坊更关系到普通人的生活!良心的小作坊死了,胜出的会成为各种“老痰酸菜”!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职业打假人不能缺!
他是企业和外卖一样吗?二哈,简单的方便面都有生产日期,谁知道他是不是放了几个月呢
其实归根究底大众不是反感打假人 而是打假人的目的 如果打假了上交国库做贡献相信都会双手鼓掌赞成 但是你打假是为了私人获利 如果打假是道德正义一方 那么抱歉我宁愿不要这些所谓虚伪的东西
扣肉本身到底有没有卫生问题,一直没查明,检测一下不好吗?要想打假,买几碗足矣,需要买150碗吗?
和律师每人一半,两w几到手,1年搞个十次八次,妥妥的比抖音好做,建议开课授徒,全民打假[吐舌头眯眼睛笑][吐舌头眯眼睛笑][吐舌头眯眼睛笑]
很中肯
卖惨?你掉5万块钱试试哭不哭
原告起诉请用真地址[呲牙笑]干嘛搞个假地址
敲诈勒索,严查要抓
蹭流量!你也是在摸道德边缘
我觉得打假人该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比如很多打着牛肉的幌子卖合成牛肉,有的打着100块钱5斤小龙虾的幌子,实际重量3斤都不到。不应该敲诈,法律应该对敲诈类型的打假重惩,对于骗人的商家重惩。
事实重要还是程序重要,这是一个严谨的大问题!有的人选择了程序,有的人更看重事实。但对大多数人来说,程序是你看得清的,而事实是什么你不可而知。
胡说八道!此打假人首先是在制假自己,然后再去打假!
10个人打假,九缺🉐
听说俄罗斯食品最严格
法律是道德前面的最后一道防线!
老子是农民卖几千红暮可咋整,老子只有农民证其他全无。
职业打假法律没支持过 最高法有解释说明 地方执法过度 这个是这案子的根本原因 打假不能成为创富的职业 建议公安机关查下这个打假人之前成功过多少次 他名下那么多撤诉的案子 商家不私下给钱怎么可能撤诉 太下作了
法律上应对三无产品准确界定,比如一个老字号铺店传统沉淀下来的口碑就是一个标签,就算没有贴上纸式标签也不算三无,标签所要告知的内容,消费者心里已明白无需重新告知。
2、《民法典》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什么打假人,不过是披着打假外衣中饱私囊的寄生虫吸血鬼罢了,打假的标准也灵活的很,不给钱起诉食品安全卫生,给钱就撤诉私了,等于给了钱食品卫生就没问题了,不给钱就全是问题,这也算打假?我呸!
严惩职业碰瓷垃圾![好生气]
农产品很多都是三无产品[吃瓜][吃瓜]这个也赔农民活路都没有
打假人员相当于监督和检举人,一身兼多职,惩治不正之风,弘扬社会正气。有一定的社会作用。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也认可他们取得适当的回报。 但是,本次事件中的邵某怀着不良出发点,以中饱私囊为目的,坑害正当商业行为。这就为大家所不齿,也是本论争吵的重点。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也是消费者(自己正常生活所需)才能取得十培赔偿。从而限定了有人借此坑害他人。 那邵某是不是消费者呢?结合其它报道来看,他不是正常消费者,是一位职业打假人。他的购物是以赢利为目的,应当接受社的遣责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