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出现了一起涉及20多家蛋糕店的食品安全投诉事件。投诉者张某指出,这些蛋糕店在蛋糕上装饰了不可食用的鲜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蛋糕装饰鲜花是否合规”的关注。部分商家为了避免纠纷,选择了妥协,甚至向张某支付了一定金额。
据潇湘晨报报道,张某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声称只是在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一位蛋糕店商家李女士表示,张某取走预订的鲜花蛋糕后,尽管提出全额退款,但张某并未同意,最终赔偿了700元。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出,蛋糕上的装饰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产品的要求,并明确标注不可食用,以尽到商家的提醒义务。商家们表示,他们愿意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但拒绝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李泽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真正受到欺诈的消费者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职业打假人因不存在主观上的受骗,无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在食品、药品领域,法院通常不支持职业打假人以“知假买假”为由的抗辩。实践中,已形成一种平衡消费者权益与职业打假行为的裁判规则。
据红星新闻报道,食品安全经理吴瑞东表示,可食用鲜花可以直接装饰在蛋糕上,如重瓣红玫瑰和关山樱花。若鲜花不在食品原料目录,则需用食品级隔离托或隔离管与蛋糕隔离,并提示不可食用。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强调,蛋糕装饰品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商家应对非食用部分进行标注,以免消费者误食。此前,多地监管部门已对非食品级材料用于蛋糕装饰发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