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新规来了?

渔夫说事 2025-03-29 11:35:07

最近几天,关于劳务派遣新规的消息,在网上传的可是真热闹。

一大堆自媒体写的热火朝天,读者看的也是热血沸腾,很难不让人产生错觉:

难道说,备受公众吐槽的劳务派遣终于要走到尽头了?

作者读了几篇文章,观点无非就是以下几点:

1.劳务派遣只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核心业务岗不能使用派遣人员。

2.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工,必须做到与正式工“同岗同薪”,企业别想用低价劳动力薅羊毛。

3.新规划出了比例红线。,编外人员占比,不得超过在编人员的10%。

看上去,是不是很为打工人着想,这样的新规怎么能不爱呢?可是对不住大家,作者恐怕要给大家泼点冷水了!如果说真的有这么一个新规,来自官方或者主流媒体的报道可信度无疑是比较高的。然而,作者并没有找到任何一篇相关的正式报道。反观这些文章里所提到的一系列观点,哪里是什么“新规”,分明都是些新瓶里装的“老酒”。网友们所提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实是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于2014年3月1日公布施行的一个法规文件。

不管是用工范围还是用工比例,又或者是大家最关心的同工同酬、社保等待遇问题,规定里早就说的很明白。

比如,在第三章第七条第四款里提到: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第四款里提到: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甚至于,被派遣的劳动者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里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早就提到的事情,又何来新规一说?

其实,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是要出一个新规定,而是怎么把现在的法规给执行好。

派遣制员工不是不能用,但决不能滥用,更不能没有底限的去压榨他们,把一个好好的灵活用工方式,搞成“低价劳动力”的套路。

这一点,政府要带好头。

2023年,《半月谈》杂志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为“1个正式工背后1.8个临时工:欠发达县的临聘人员之困。”文中提到,乌蒙山区某县在职的编制人员有15580人,但编外人员却高达28806人,而两者收入差距都非常大。临聘人员人均年收入约1.61万元(月均1341元),在职人员人均年收入约12.83万元(月均10692元),后者是前者的8倍。

护林员、协警、司机、厨师、打字员这些岗位,看似不起眼、收不高,好处是,每年工资都涨点,年底还有几千块的绩效资金,时不时发点福利。

重点是在政府机关干活,小县城里的吸引力照样很大。

实际上,就这种岗位,也不是想干就能干的,在人情、关系的影响下,这些临聘人员实际都成了长期聘用人员。

与这些临聘人员不同,大部分企业派遣员工未必有这么好的运气了。

外卖、快递、环卫、保洁、餐饮服务、终端促销、流水线上的季节工等等,如今都是最喜欢用派遣员的行业。

他们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社会地位不高,维权意识不足,影响范围小。

说白了,就是好拿捏。

河南某地,环卫工被拖欠六七个月的工资不给发,派遣公司说没钱,政府说“抱歉”。

而这些60多岁的老人们,一边讨着自己的辛苦钱,一边竟然还在坚持上班打扫卫生。

实在让人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至于不给交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为了事故,用工方和派遣方相互推诿,都不想负责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这说明,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够详细,而是执行过程中出了大问题。

用工单位不拿法规当回事,“同工同酬,缴纳社保”的规定形同虚设,再出一个新规就能解决问题吗?

很显然是没用的。

只有主管部门负起责任,加大对于违规者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才能让派遣制度回到正轨上来。

不是我们的法律不好,是执行法律的不够硬啊。

其实,关于新规这事,也是有的。

2025年3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

其中提到,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等级。

A级及以上等级的单位数量占比不超过20%。

重点来了,那些不跟被派遣劳动者签合同,或者不给缴纳社保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评D级。

对被评为D级的劳务派遣单位,会被撤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违规就砸饭碗,谁还敢不当回事吗?

还是那句话,制度虽好,还要看能不能执行好。

希望我们的相关部门能够站在公平的角度,既要考虑到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也要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说到底,用工方和劳动者不是一个非此既彼的冲突关系,派遣制也不是洪水猛兽。

可如果监管不到位,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想像那些用工单位会做的多么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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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阅读:8426

评论列表

汉德撒莫

汉德撒莫

52
2025-03-29 23:56

现在都是外包了,派遣都不如

疾风劲草

疾风劲草

36
2025-03-29 21:22

根本就不该有这样的工作方式

用户10xxx58 回复 03-30 12:40
最开始是给国有企事业单位专门搞出来的

有思无A谦有益 回复 03-30 16:39
这是利用第三方可以随时牺牲的公司来规避责任。

正在连接

正在连接

32
2025-03-29 20:57

国有国法,厂有厂规

~怒放的生命~

~怒放的生命~

32
2025-03-29 22:42

中文博大精深,随便换一下就可以继续操作

宇洋观世界

宇洋观世界

32
2025-03-30 09:29

网友笑称,劳务派遣是我国第五大发明[笑着哭]劳务派遣贩卖劳动力,原公司开四千五的工资,派遣公司开三千工资,吞掉一千五,原公司还不用担责任。他们双赢,损害的劳动者利益。现在更狠了呢,签劳动合同不让写日期,离职日期就是入职日期,连辞退赔偿都没有了呢。你不干有的是人干,拿他们没辙,能给交保险的工作太难找了。

junjielele1230

junjielele1230

29
2025-03-30 10:55

这是笑话段子吗?加了新闻标题?搞笑至极!哪个地方推广实现了?这不扯淡呢吗?

与善为伴

与善为伴

27
2025-03-30 00:44

如今是老魔神算,变成了出生牛犊不怕虎!是没有了敬畏之心!所以,才有了,不知者无畏!(是无知吗!错,是如今的鼻子大把嘴压住了!)

用户10xxx03 回复 03-30 21:31
[呲牙笑][笑着哭]

jjhjbkqjmszl

jjhjbkqjmszl

23
2025-03-30 09:18

统计下有多少打工人没交社保再说法规吧

(涂勇)唯有己任

(涂勇)唯有己任

20
2025-03-30 12:31

就应该取消劳务派遣

微风徐来

微风徐来

18
2025-03-30 10:21

不管是外包还是派遣 吃亏的总是实际干活的人

动力火车

动力火车

17
2025-03-30 08:51

就应该取消劳务派遣这个环节,用人单位完全就是想规避自己的责任。

用户10xxx24

用户10xxx24

17
2025-03-30 07:45

没用的玩意。

吉吉国王

吉吉国王

17
2025-03-30 08:46

转行扩大劳务外包不就得了

老山歌

老山歌

13
2025-03-30 21:10

就应该坚决取消劳务派遣!所谓的劳务派遣,实际上就是为了规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本身就是违法的!

Atila

Atila

9
2025-03-30 11:28

庸者自庸,洗洗睡吧

风的季节

风的季节

7
2025-03-31 08:39

不干最多,少干多得,多干少得

用户10xxx66

用户10xxx66

6
2025-03-30 10:59

规定是好!能真正执行才更好!就像双休一样

用户10xxx18

用户10xxx18

5
2025-03-30 14:01

没意义

用户10xxx07

用户10xxx07

4
2025-04-01 17:10

企业侵害员工的权益得到赔偿再说,否则全拉蛋!

k904一201

k904一201

3
2025-03-31 08:50

叹,就是规避劳动法的,让不合法成为合法

奇迹

奇迹

2
2025-03-31 13:18

我不懂既然同工同酬了,为啥还要在劳务派遣招人?

狗爷

狗爷

1
2025-03-31 06:35

你要工作还是外包,

叫啥好呢

叫啥好呢

2025-04-01 08:28

现在是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工资更低了,特莫的,越改越差

渔夫说事

渔夫说事

每一种观点,都是一次视角不同的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