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关于劳务派遣新规的消息,在网上传的可是真热闹。
一大堆自媒体写的热火朝天,读者看的也是热血沸腾,很难不让人产生错觉:
难道说,备受公众吐槽的劳务派遣终于要走到尽头了?
作者读了几篇文章,观点无非就是以下几点:
1.劳务派遣只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核心业务岗不能使用派遣人员。
2.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工,必须做到与正式工“同岗同薪”,企业别想用低价劳动力薅羊毛。
3.新规划出了比例红线。,编外人员占比,不得超过在编人员的10%。
看上去,是不是很为打工人着想,这样的新规怎么能不爱呢?可是对不住大家,作者恐怕要给大家泼点冷水了!如果说真的有这么一个新规,来自官方或者主流媒体的报道可信度无疑是比较高的。然而,作者并没有找到任何一篇相关的正式报道。反观这些文章里所提到的一系列观点,哪里是什么“新规”,分明都是些新瓶里装的“老酒”。网友们所提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实是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于2014年3月1日公布施行的一个法规文件。
不管是用工范围还是用工比例,又或者是大家最关心的同工同酬、社保等待遇问题,规定里早就说的很明白。
比如,在第三章第七条第四款里提到: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第四款里提到: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甚至于,被派遣的劳动者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里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早就提到的事情,又何来新规一说?
其实,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是要出一个新规定,而是怎么把现在的法规给执行好。
派遣制员工不是不能用,但决不能滥用,更不能没有底限的去压榨他们,把一个好好的灵活用工方式,搞成“低价劳动力”的套路。
这一点,政府要带好头。
2023年,《半月谈》杂志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为“1个正式工背后1.8个临时工:欠发达县的临聘人员之困。”文中提到,乌蒙山区某县在职的编制人员有15580人,但编外人员却高达28806人,而两者收入差距都非常大。临聘人员人均年收入约1.61万元(月均1341元),在职人员人均年收入约12.83万元(月均10692元),后者是前者的8倍。
护林员、协警、司机、厨师、打字员这些岗位,看似不起眼、收不高,好处是,每年工资都涨点,年底还有几千块的绩效资金,时不时发点福利。
重点是在政府机关干活,小县城里的吸引力照样很大。
实际上,就这种岗位,也不是想干就能干的,在人情、关系的影响下,这些临聘人员实际都成了长期聘用人员。
与这些临聘人员不同,大部分企业派遣员工未必有这么好的运气了。
外卖、快递、环卫、保洁、餐饮服务、终端促销、流水线上的季节工等等,如今都是最喜欢用派遣员的行业。
他们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社会地位不高,维权意识不足,影响范围小。
说白了,就是好拿捏。
河南某地,环卫工被拖欠六七个月的工资不给发,派遣公司说没钱,政府说“抱歉”。
而这些60多岁的老人们,一边讨着自己的辛苦钱,一边竟然还在坚持上班打扫卫生。
实在让人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至于不给交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为了事故,用工方和派遣方相互推诿,都不想负责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这说明,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够详细,而是执行过程中出了大问题。
用工单位不拿法规当回事,“同工同酬,缴纳社保”的规定形同虚设,再出一个新规就能解决问题吗?
很显然是没用的。
只有主管部门负起责任,加大对于违规者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才能让派遣制度回到正轨上来。
不是我们的法律不好,是执行法律的不够硬啊。
其实,关于新规这事,也是有的。
2025年3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
其中提到,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等级。
A级及以上等级的单位数量占比不超过20%。
重点来了,那些不跟被派遣劳动者签合同,或者不给缴纳社保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评D级。
对被评为D级的劳务派遣单位,会被撤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违规就砸饭碗,谁还敢不当回事吗?
还是那句话,制度虽好,还要看能不能执行好。
希望我们的相关部门能够站在公平的角度,既要考虑到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也要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说到底,用工方和劳动者不是一个非此既彼的冲突关系,派遣制也不是洪水猛兽。
可如果监管不到位,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想像那些用工单位会做的多么过份。
点赞、关注、转发、在看都是鼓励 喜欢点个关注吧
封面·配图 / 来源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汉德撒莫
现在都是外包了,派遣都不如
疾风劲草
根本就不该有这样的工作方式
用户10xxx58 回复 03-30 12:40
最开始是给国有企事业单位专门搞出来的
有思无A谦有益 回复 03-30 16:39
这是利用第三方可以随时牺牲的公司来规避责任。
正在连接
国有国法,厂有厂规
~怒放的生命~
中文博大精深,随便换一下就可以继续操作
宇洋观世界
网友笑称,劳务派遣是我国第五大发明[笑着哭]劳务派遣贩卖劳动力,原公司开四千五的工资,派遣公司开三千工资,吞掉一千五,原公司还不用担责任。他们双赢,损害的劳动者利益。现在更狠了呢,签劳动合同不让写日期,离职日期就是入职日期,连辞退赔偿都没有了呢。你不干有的是人干,拿他们没辙,能给交保险的工作太难找了。
junjielele1230
这是笑话段子吗?加了新闻标题?搞笑至极!哪个地方推广实现了?这不扯淡呢吗?
与善为伴
如今是老魔神算,变成了出生牛犊不怕虎!是没有了敬畏之心!所以,才有了,不知者无畏!(是无知吗!错,是如今的鼻子大把嘴压住了!)
用户10xxx03 回复 03-30 21:31
[呲牙笑][笑着哭]
jjhjbkqjmszl
统计下有多少打工人没交社保再说法规吧
(涂勇)唯有己任
就应该取消劳务派遣
微风徐来
不管是外包还是派遣 吃亏的总是实际干活的人
动力火车
就应该取消劳务派遣这个环节,用人单位完全就是想规避自己的责任。
用户10xxx24
没用的玩意。
吉吉国王
转行扩大劳务外包不就得了
老山歌
就应该坚决取消劳务派遣!所谓的劳务派遣,实际上就是为了规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本身就是违法的!
Atila
庸者自庸,洗洗睡吧
风的季节
不干最多,少干多得,多干少得
用户10xxx66
规定是好!能真正执行才更好!就像双休一样
用户10xxx18
没意义
用户10xxx07
企业侵害员工的权益得到赔偿再说,否则全拉蛋!
k904一201
叹,就是规避劳动法的,让不合法成为合法
奇迹
我不懂既然同工同酬了,为啥还要在劳务派遣招人?
狗爷
你要工作还是外包,
叫啥好呢
现在是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工资更低了,特莫的,越改越差